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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月後的承社能查封承人之所得年月前的承保人未成年人或抗未被承人同居共者社只能查封所得人死亡社尚未取得任何行名借款人年月前死亡借款人年月後死亡及保人死亡人年月前已死亡社已取得行名原行名可以承人名之人年月後才死亡社已取得行名原行名不得承人名之重新承人行名函查家事法庭承人承情形查承後追加承人人一社死亡日起算三月後向其籍地之法院函查承人之承情形不知道承人是可以不用填姓名死亡日期不定可不用填二家事法庭回覆函例法取得行名程序人死亡之例法取得行名程序不知道是承人妨人位只要填之承人就好法院正函社至承人三承人支
小結 ※ 98年6月後的債務繼承,社僅能查封繼承人之所得遺產。 ※ 98年6月前的債務繼承,連帶保證人、未成年人或抗辯未與被繼承人同居共財者,社只能查封所得遺產。 債務人死亡,社尚未取得任何執行名義 ※借款人98年6月前死亡 ※借款人98年6月後死亡及連保人死亡 債務人98年6月前已死亡,社已取得執行名義,原執行名義可以換發為繼承人名義之債權憑證 債務人98年6月後才死亡,社已取得執行名義,原執行名義不得換發為繼承人名義之債權憑證,須重新對繼承人聲請執行名義 函查家事法庭繼承人繼承情形 查調繼承戶謄後-陳報戶謄並聲請追加繼承人為債務人 (一)社員死亡日起算三個月後向其戶籍地之法院函查繼承人之繼承情形。 不知道繼承人是誰可以不用填寫姓名 死亡日期不確定可不用填寫 (二) 家事法庭回覆函。 訴狀範例-法務訴狀-取得執行名義程序 債務人死亡之訴狀範例-法務訴狀-取得執行名義程序 不知道誰是繼承人無妨,債務人欄位只要填寫”XXX之繼承人”就好,法院會發補正函讓社至調閱繼承人戶謄 (三) 對繼承人聲請支付命令-借款人98年5月前死亡 借款人98年5月後死亡及連保人死亡,債權人僅能在其所得遺產範圍內請求 (三) 對繼承人聲請支付命令-借款人98年5月後死亡及連保人死亡 查調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後, 將全體繼承人年籍資料全部一一填寫 債權人除查調繼承人財產所得清單外,亦可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 債務人98年6月前已死亡,社已取得執行名義,可逕換發為繼承人名義之債權憑證 (一)債務人死亡日起算三個月後向其戶籍地之法院函查繼承人之繼承情形。 (二)家事法庭回覆函。 (三)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四)法院發補正函讓債權人查調全部繼承人之戶謄。 (追加債務人) (五)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六)查調全部繼承人財產所得清單。 (七) 聲請強制執行。 (八)每五年換發債權憑證。 訴狀範例-法務訴狀-強制執行程序 訴狀範例-強制執行程序-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原執行名義債務人已死亡) 1.執行名義要檢附正本,繳過執行費再換發債證不必再繳納 2.檢附家事法庭查詢函 3.不知道繼承人姓名就填寫”XXX之繼承人”就好 債務人98年6月後死亡,社已取得執行名義,原執行名義不得換發為繼承人名義之債權憑證,須重新對繼承人聲請執行名義 (一)債務人死亡日起算三個月後向其戶籍地之法院函查繼承人之繼承情形。 (二)家事法庭回覆函。 (三)對全部繼承人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 (四)法院發補正函讓債權人查調全部繼承人之戶謄。 (追加債務人) (五)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六)查調繼承人財產所得清單。 (七) 聲請強制執行。 (八)每五年換發債權憑證。 ※原則上繼承人不問是借款人、連帶保證人或未成年人之繼承人,債權人一律僅能查封所得遺產。 借款人98年5月後死亡及連保人死亡,債權人僅能在繼承被繼承人所得遺產範圍內請求 (三) 對繼承人聲請支付命令-借款人98年5月後死亡及連保人死亡版 Q A 謝謝聆聽 * * 103年嘉義區會專職研習 民法繼承編基本觀念 暨債務人死亡催收實務 協會行政組 林英如 E-MAIL:ruby@culroc.org.tw TEL:048213 民法繼承篇基本觀念 哪些人有繼承權? 案例:吳美麗自小就被吳松和陳靜這對夫妻收養,吳松和陳靜另外生有吳筱晴及吳立信兩名子女,吳松死亡後,何人有繼承權? 吳美麗有無繼承權? 吳美麗(收養) 吳筱晴 吳立信 陳靜 吳松(死亡) 可否繼承吳松遺產呢 參考意見: 一、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依下列順序來決定 (民法第 1138條):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 4.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二、 養子女有無繼承權? 民法第1077條第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本案中吳松死亡時,有繼承權的人除了妻子陳靜外,還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吳筱晴、吳立信及養女吳美麗。 代位繼承 案例:阿旺爺爺是阿良的父親,阿良是小華的養父,倘阿良先於阿旺爺爺死亡,小華將來得否繼承阿旺爺爺的遺產? 小華 收養 阿旺爺(後死亡) 阿良(先死亡) 可否繼承爺爺遺產呢 參考意見: 民法第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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