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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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研究 [提要] 本文针对河北省农村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现状,分析其成因,从宣传、政策、规划、渠道、监督等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河北省;水利设施;投融资 本文系2011年河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课题(课题编号:201101075)“河北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当前,河北省农村水利设施维护投入不够、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 一、河北省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现状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组建河北水务集团,搭建水利部门管理运营的融资平台。按资金性质积极整合涉农部门相关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民营资本进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各金融部门对符合信贷政策的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信贷扶持政策,适度放宽了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投资者的小额信贷,基本上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但是,问题仍不容忽视:投融资管理主体定位不准确,造成政府、事业、企业、合伙组织、农民个体责权不清,影响投资积极性和投资规模;农田水利规划、投资、建设、运行由政府多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管理,投资力量分散;农田水利投融资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缓慢,使投融资体制缺乏法律保障;各地农田水利投融资规模、政府财政投入水平差距较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还未形成完善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河北省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成因 (一)农民对农田水利的基础性、公益性认识不足,投资观念不能及时转变,筹资投劳积极性显著降低。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两工”后,人们认为农村水利基本建设不搞了,因而没有及时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新的投入体系。同时,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民进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对农业的依赖性显著降低,而且农业比较效益低,农田水利产投比小,这就降低了他们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热情和力度。 (二)“一事一议”制度带来高额交易成本。农民的自发分散性和村集体约束力的弱化,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开会成功;农民对公共品需求不同,统一意见难、达成协议难、筹款难;农村中大量高素质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参会多数是妇女、老人,文化层次低,很难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村委会提交审议的筹资筹劳方案往往难以通过,即使通过了一些村民也不主动交款,没有约束机制,导致筹款的交易费用上升;基层干部往往采取简单的工作方式,有的采取按“假指印”、“假签字”等方式进行,甚至“多事一议”等不规范行为,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十分困难。 (三)投资风险大,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激励。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风险高、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并且农业比较收益低,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很难获得预期收益。对于私人企业或民间资本来说,农村市场环境远不如城市,融资渠道狭窄,相应的社会服务落后,在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成本高、效益低,对于逐利的企业来说,放弃农村市场,把资金投在城市是一种理性的企业行为。 (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当前各级政府官员主要是对上级负责,不愿提供花费资金多而短期显性效益不明显的农村基础设施,导致像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格局扭曲、甚至主体缺位。 三、河北省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应对策略 (一)重宣传。分村召开“三会”:村组干部会议、全体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开展“三访”:对在家农户普遍访,对老干部、种养大户、困难户重点访,对外出务工农户书信访;突出进行“三讲”:宣讲活动目的、意义,宣讲文件精神,宣讲各级“以奖代补”政策。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新闻宣传、开辟网站专栏等方式,从而营造良好氛围。 (二)树法制。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许多方面仅靠政策规定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国家应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法律,明确界定农田水利建设的性质、产权主体、投入主体、管理主体,确保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或者确保某些水利基础设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有稳定的来源。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投入的经济效益。 (三)立规划。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科学确定水利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统筹协调社会需求、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工程规划布局等重大事项,形成各级政府规划相互协调,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相互呼应,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相互衔接,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相互结合的省级农田水利规划体系,为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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