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欧盟及成员国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安全规范要求
欧盟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安全规范要求
考虑到欧盟各成员国还没有就食品接触橡胶制品的安全技术问题达成协调一致意见,欧盟层面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橡胶制品的法规。因此,现阶段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橡胶制品的欧盟法规是欧盟出台的框架性法规和针对具体物质的指令。任何进口到欧盟的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必须遵循框架性法规中的通用要求以及指令中涉及橡胶制品所用物质的安全卫生要求。
1、(EC)No 1935/2004 法令通用安全规范要求
(EC)No 1935/2004 法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暨废除80/590/EEC 和89/109/EEC 指令》于2004 年底取代早期实施的框架性指令89/109/EEC 及80/590/EEC 而成为欧盟新的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性条例,由于法规是以法令(Regulation)形式颁布,意味着各成员国无需进行任何转换,而必须直接完整地接受和遵守执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
(1)适用范围和对象
No 1935/2004 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预期或可能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其中包括:打印油墨、胶标签)。但是,它不适用于那些作为古董用途的材料及制品以及构成食品的一部分并可以被直接食用的覆盖层或涂料、涂层(如糖衣、肠衣等)制品。此外,用于公共及消费者用水供应系统的材料及制品也不在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内,而受另行制定的专门条例管辖。
(2)通用要求
作为框架性的条例,它规定了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材料的总原则和规定,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通用安全要求,活性、职能包装,新物质授权的申请,标签,符合性声明,可追溯性,安全措施等28 个条款。条例的核心条款是规定了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必须满足的通用要求:
A 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其生产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从而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其成分向食品的迁移总量不致造成:
● 危害人体健康;
●导致食品成分发生不能接受的变化;
● 降低食品所特有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B 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对于任何的进口以及在欧盟市场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如果被发现不符合上述通用安全要求,即使产品符合相关的特定要求或具体材料指令的要求,也将被视为不安全产品而依法遭受制裁。
(3)特定要求
除了基本要求外,框架性条例还在活性智能材料、原料物质使用、标签、可追溯性等方面具体规定了相关的特别要求,其中与生产企业关系密切的要求主要包括:
A 活性及智能材料:
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不应导致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食品组成或感官特性变化,如掩饰食品的腐败;
智能材料和制品不应给出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有关食品状态的信息;
已经和食品接触的活性及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以使消费者识别不可食用部分;
活性及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来说明该材料或制品是活性的和智能的。
B 标识
尚未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上市时应附有
● “for food contact use”的字样,或
● 对其用途的明确标识,如“咖啡机、葡萄酒瓶、汤勺等,或使用如下图所示的符号
食品级安全标志
● 特殊使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 生产商、加工商或销售商的名称或商业名称和地址或注册办事机构的办公地点。
C 符合性声明
供应商应能够向欧盟和成员国主管部门提供适当的文件来证明产品符合条例的要求
D 可追溯性
新条例规定,为了便于材料的生产控制、有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以及责任分摊,在任何阶段都应保证材料和制品的追溯性。
E 生产使用的物质
不符合通用要求的物质不能被允许使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生产
F 殴盟允许使用物质的申请和许可
这是非常核心的内容,新条例规定:希望增加到允许使用目录中的新物质需要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后,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批准。以下是申请注册时所需的资料:
●材料的性质描述;
● 物理及化学特性;
●材料的用途;
●微生物特性;
● 使用该材料的授权书;
● 与食品接触的迁移量数据;
● 残留物含量;
●毒物学数据。
如有需要,所有有关该产品、材料的文件包括生产商、制作商及分销商,必须提供以作核实。法令对此项要求将于2006 年10 月27 日正式生效。
对各成员国采取国内措施的授权新条例第6 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对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欧盟明令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需通过指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2、(EC)No 2023/2006 条例规范要求
20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