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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2008-01-01实施2008-0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2008
2008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管理规定
Q/GDCF C310.001-2008
QB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01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管理规定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过程中,对各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程序,以及开工必备的条件。为规范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现场施工开工申请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C101.001-2008 管理手册
Q/GDCF C203.001-2008 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职责
开工审批由公司基建工程部归口管理,经营计划部予以协助审核。
开工申请书由施工方提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公司基建工程部归口批准和传递。
管理内容与要求
开工条件
单位工程开工之前,施工方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监理方审核后,送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批。这些材料应包括:
施工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施工方资格证书复印件;
按要求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
人员、机具到场情况;
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图纸满足开工要求,并经过会审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整并经过审批;
如果按工序或专业申请的开工申请报告,还需审核上道工序是否验收合格,并满足下道工序的开工要求。
开工申请
工程项目建设现场施工中的开工申请,原则上按单位工程,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分部或分项申请,还可以按专业或工序申请,具体需视现场施工进度及实际情况而定,审批管理规定是相同的。
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方在单位开工之前,严格按照开工条件进行准备。
由施工方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并在预计的开工日前72小时送项目监理方;由总监、监理组长或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之后送公司基建工程部部审批,符合要求后签发开工令。
专业监理师应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核,衡量开工条件是否完善和具备,审核结果应在《开工申请
报告》中记录。
开工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监理方在收到开工申请报告48小时之内,完成对5.1.1~5.1.3的各项审核并签署意见;合格后送公司基建工程部和安全监察部的专工、主任审批签发开工令。
5.3.2 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须由项目监理方的监理工程师和总(或副总)监、公司基建工程部和安全监察部的专工和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分部、分项、分段工程的开工报告,则由项目监理方的监理工程师和公司基建工程部及公司安全监察部的专工签字并加盖公章。重要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必须逐条复核检查开工条件,全部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才能批准开工。
如审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应退回施工方,令其整改至合格后,再重新按程序报批,核发开工令。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交施工方执行。
开工申请报告一式6份,公司基建工程部、项目监理方、施工方各存二份。
相关记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开工申请报告
附加说明:
本标准提出部门: 基建工程部
本标准归口部门: 基建工程部
本标准起草人: 宋玲妹
本标准审核人: 孙建
本标准批准人: 戴船龙
本标准由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部负责解释
开工申请报告
单位工程编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方
填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开工条件
执行情况
备注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图交底及会审情况
作业指导书报批情况
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劳动力
机械工具
设备材料
道路环境
电源水源
安全消防
施工方负责人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
项目
监理方
(章)
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基建工程部
(章)
专工/副主任/主任 安全 专工/副主任/主任
监察
部
(章)
副总经理
总经理
※ 重要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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