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继承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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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经典对婚姻的认识:婚礼是人伦之始;婚礼是礼的根本;社会婚姻状况关涉到社会治乱,婚姻关系是构成尊卑上下等级关系的基础。 一、嫁娶有媒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聘娶婚姻的必备条件,对“自媒”的禁绝,本质上是借此保证父母之命的实施,以维护宗法社会的秩序。 二、同姓不婚 1.西周即推行同姓不婚政策,以保证宗法等级关系和权力继承归属的明晰以及优生;唐代所谓的“同姓”指同一高祖的后代,即同姓共宗;明、清法律也严禁同宗婚配,对同姓不同宗者则予允许。 哭 嫁 迎 亲 拜 堂 合 卺jǐn 三、婚姻六礼 六礼实为婚仪的三个阶段,即相亲(纳采、问名)、定亲(纳吉、纳征)、成亲(请期、亲迎)。 封建聘娶婚的婚礼程序,基本遵循古之六礼。尽管岁月推移,但其中的某些基本因子依然根植于民族文化之中。 十里红妆 所谓“十里红妆”是旧时嫁女的场面。人们常用“良田千亩,十里红妆”形容嫁妆的丰厚。 旧俗在婚期前一天,女家将置办的器具雇挑夫送往男家,由伴娘为之铺陈,俗称“铺床”或“发嫁妆”。这铺房尽管不在婚姻六礼之列,但长期以来却是汉族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富家嫁妆惊人,床桌器具箱笼被褥一应俱全,日常所需无所不包。发嫁妆的队伍排列绵延数里,故称“十里红妆”。 四、“七出”与“三不去” 1.丈夫弃妻的七条理由叫“七出”,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僻,嫉妒、恶疾、多口舌、窃盗。 2.“三不去”意谓妻子因娘家无人,没有归处不能去;和丈夫共同守过公婆丧事的妻子不能去;娶时男方贫贱,后来富贵,不能去。 传染病、遗传病。 不以重婚对待: 反抗包办、虐待要求离婚,而没有得到允许; 自然灾害、拐卖而被迫改嫁的。 缺乏婚姻基础 离婚案件的五诉 拼死一战,事关切身利益: 婚姻、子女、财产、债权债务、住房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王某(女)16岁时,父母均已去世,弟弟12岁,尚在读书。王某便出去工作抚养弟弟上至高中。现王某年老,又没有孩子,要求弟弟尽抚养义务,那么,王某的要求是否正当呢? 《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妹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李某(男)与林某(女)自幼青梅竹马,长大后在双方父母撮合下结婚,婚后感情很好,生有一女。几年后,李某当上一宾馆经理,因工作忙经常不回家,后在单位与其女秘书同居,夫妻关系紧张。李某遂以夫妻感情不和、婚前年幼无知以及父母包办等原因,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林某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案例 1、小琴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张强和小琴同居。第3天,小琴发现张强不是张健,十分悔恨。当面告诉张健:“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张健也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结为夫妻。根据事实和法律,选择下列答案___。 小琴和张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小琴和张健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小琴与张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小琴与张强属无效婚姻关系。 解析:1. 此题应选择A和D。 选择A的理由: (1)“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属包办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2)“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住乡政府领取结婚证”的行为,违反了结婚必备条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这里所说的“完全自愿”,必须是真实的自愿,并不是弄虚作假条件下的自愿。由于双胞胎长得非常相似,不是圈内人根本分不清,用张健代替张强,使小琴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3) 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即男女双方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按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婚姻登记不得代理。张强不亲自去登记,让孪生兄弟张健冒名顶替和代理都是违法的。 由上述三个方面,我们可以作出结论,小琴与张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是违法的婚姻关系。 选择D的理由: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以作出判断,小琴与张强属无效婚姻。 此题为什么不选择B呢?即张健与小琴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回答是不存在。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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