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案例分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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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分析 会计案例分析1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有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该所的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大华公司营业收入中总计有120万元的销售收入是该公司200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销售发票,而于2004年2月10日才办理产品出库手续的,另外发现公司在2003年3月发生一次火灾,造成大约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的货物毁损,由于该批货物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基本确定能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额10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2003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为此大华公司在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中确认了一项20万元的支出(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1)上述120万元的销售收入能否确认为2003年度的销售收入,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对货物毁损造成的20万元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说明原因并做正确的会计处理; ???????? (3)大华公司现行的会计处理会带来怎样的经济后果? 答案 : 1、按照 税法规定:货物未办理出库手续是不能开具 发票的;因此120万元的 销售收入不能算作当年的收入。2、20万元应作 待处理财产损益10万元(如果查明原因就走印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10万元。3、多列收入,虚增收入给股东造成不利后果。 会计案例分析2 注册会计师吴文在审计电子公司截至12月31日应收票据项目时,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提供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发现: (1)存有A公司开具的于11月20日已到期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300万元,电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并且于年度终了时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存有B公司开具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票面利率月息3‰,出票日期为7月20日,到期日为次年的2月20日。电子公司年终未按规定计提应收利息。 注册会计师吴文面对电子公司的这些业务处理,他该作如何分析? 答案 : (1)对于被审计单位把票据利息部分都进入“应收利息”科目的会计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把利息直接计入“应收票据——利息”科目下面。如果被审计单位之前的所有票据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则应该做一笔调整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利息 然后针对到期票据未转出“应收票据”科目的处理是再做一笔调整分录,调整被审计单位的原账面值,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应收票据——A公司 上述调整具体的金额为A公司开具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和11月20日止被审计单位按照票面利率所计提的利息之和。 对被审计单位针对A公司的这张票据期末继续计提的应收利息全额予以冲减,不得确认为资产(原因下附)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利息 相应要调整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年度所得税以及转入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2)未计提的利息部分必须补提,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金额为7月20日-12月31日之间的应收利息额:500万*0.003*(4+1/3)=6.50万元(如果已经计提了一部分,那么只要补提计提不足的部分即可) 相应要调整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年度所得税以及转入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原因为: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补充: 对于带息的商业汇票到期未获付款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期后不再计提利息。具体规定请参见上文。 之所以企业会计制度做出如此规定,其原因在于,期后利息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既然票据到期值(票面金额加到期利息)未获付款,已属重大违约,那么,也就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表明到期日后的所谓利息肯定能够获得,这就是说,该些利息不能“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能将期后利息确认为资产,也就是不能计提利息收入。只有在实际获得这些利息的时候,才能按照规定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对于已转入“应收帐款”科目的票据到期值,如果有证据表明不能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其原因也在于该些价值量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会计案例分析3 万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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