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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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2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GZ/LG11.16-2013 国内经销渠道诉讼启动管理流程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 TOC \o 1-2 \u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 1.1 目的 3 1.2 适用范围 3 2 术语 3 2.1 渠道诉讼 3 2.2 单一产品经销渠道 3 2.3 多产品经销渠道 3 2.4 紧急重大诉讼案件 3 3 职责 3 3.1 发起部门 3 3.2 国内营销事业部渠道管理部 3 3.3 产品事业部产品营销公司 3 3.4 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4 3.5 法律事务部/各产品事业部(子公司)法务部 4 3.6 分管产品事业部副总裁 4 3.7 重大诉讼工作领导小组 4 4 风险 4 4.1 多产品经销渠道发生诉讼时关联产品受影响的风险 4 4.2 审批缺失风险 4 5 控制措施 4 5.1 多产品经销渠道关联产品受影响的风险控制措施 5 5.2 审批缺失风险控制措施 5 6 管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5 6.1 经销渠道诉讼启动申请审批流程图 6 6.2 流程说明 6 6.3 控制矩阵 8 7 渠道诉讼启动规则 9 7.1应收欠款方面的规定 9 7.2 还款方面的规定 9 8 附则 9 9 附录 9 附录A:柳工产品经销渠道诉讼启动申请审批表 10 附录B:渠道诉讼报告(模板) 11 附录C:渠道诉讼关联产品评审沟通会签表(模板) 11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流程 国内经销渠道诉讼启动管理流程 GZ/LG11.16-2013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 规范管理国内各产品线对经销渠道的诉讼在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前的申请及审批。 适用范围 国内各产品线对经销渠道的诉讼申请及审批。 术语 渠道诉讼 指柳工各产品线根据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向法院起诉经销商违反经销协议以保障柳工权益的行为。 单一产品经销渠道 指在柳工经销体系内只经销柳工单一产品线的公司法人。 多产品经销渠道 指在柳工经销体系内经销柳工两个及以上产品线的公司法人。 2.4 紧急重大诉讼案件 2.4.1诉讼时效已无法等待按本流程走完审批程序的; 2.4.2经销商已进入或本审批流程期间内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 2.4.3经销商正面临来自柳工系统外的重大诉讼且有可能损害柳工债权的。 职责 发起部门 3.1.1根据渠道诉讼的启动条件、规则,发起渠道诉讼,撰写渠道诉讼报告,并将渠道诉讼告知本产品线渠道管理部门; 3.1.2如果诉讼经销商是多产品经销渠道,则要组织关联产品就本产品发起诉讼进行沟通讨论,征集关联产品相关意见。 国内营销事业部渠道管理部 3.2.1负责对渠道诉讼对象进行鉴定是否是多产品经销渠道,是否涉及关联产品; 3.2.2 渠道诉讼对象如果是多产品经销渠道、涉及关联产品的,由发起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国内营销事业部渠道管理部协助召集关联产品线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评审本次渠道诉讼申请; 产品事业部产品营销公司 3.3.1产品营销公司总经理:审核发起部门的渠道诉讼报告(如诉讼对象是多产品经销渠道,还需出具关联产品线沟通评审意见),对渠道诉讼申请出具审核意见; 3.3.2 对于审批通过的渠道诉讼,协助、配合法务部门跟进诉讼案件直至案件完结。 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审核发起部门的渠道诉讼报告(如诉讼对象是多产品经销渠道,还需审核关联产品沟通评审意见),对渠道诉讼申请出具本产品线的审核意见。 法律事务部/各产品事业部(子公司)法务部 3.5 3.5 3.5.3配备法务的事业部(子公司)由该事业部(子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出具的诉讼方案,方案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后由法律事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主办单位;未配备法务的事业部 3.5.4产品事业部可根据案件情况在发起时起就要求产品事业部(子公司)法务人员介入案件和履行第3.5.1规定的职责; 3.5.5负责将各产品线的渠道诉讼事件上报重大诉讼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产品事业部副总裁 3.6.1审批发起部门的渠道诉讼报告、法务部门的风险评估意见及诉讼方案,对渠道诉讼申请出具本产品线的审批意见; 3.6.2如诉讼经销商是多产品经销渠道,且关联产品不同意进行诉讼,则需在重大诉讼工作领导小组上进行最终审批。 重大诉讼工作领导小组 3.7.1审批多产品经销渠道的诉讼申请中关联产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3.7.2审批多产品经销渠道的紧急重大诉讼案件。 风险 多产品经销渠道发生诉讼时关联产品受影响的风险 发起部门就本产品线发起渠道诉讼时,未告知关联产品,渠道诉讼进入法律程序后,关联产品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等风险。 审批缺失风险 渠道诉讼未经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就进入法律程序,可能出现的对本产品线的经销渠道管理、销售工作影响的风险。 控制措施 多产品经销渠道关联产品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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