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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冲刺重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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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五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一节劳动争议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第三节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第四节劳动争议当事人和举证责任第五节劳动争议诉讼 考点一劳动争议 考点二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二劳动争议调解 考点四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程序(一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规定 第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补充规定: (1仲裁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①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②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2仲裁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1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 续计算。 (2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仲裁期间中断: 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3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二,书面仲裁申请。 第三,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而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不符合规定的仲裁申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子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 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 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第五,开庭和裁决。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 1.开庭 (1仲裁庭应当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裁决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 内结束。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裁决应当接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计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六,终局裁决。 (1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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