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627-宁波大榭开发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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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GE 1 — 附件3 附件3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宁波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车改办〔2018〕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我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全区国有企业要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和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1.企业范围。管委会、党工委以及各单位(部门)直接监管(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以下统称区属企业)。 2.人员范围。区属企业负责人,含主要经营班子成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公务保障。区属企业涉改人员公务出行,从固定或相对固定配车保障方式改革为以公共交通、社会化服务、统筹调配用车相结合方式,推动公务出行交通保障社会化改革。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区属企业应按照节约成本、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公务交通成本的节支情况作为改革评价依据,合理确定生产经营保障用车的保留数量、配备标准,以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标准等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区国资局负责全部区属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及母公司做好对下属企业或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审核。各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有序推进。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岗位保障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区属企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改革区属企业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一律取消为企业负责人(含经营班子成员)配备的固定或相对固定公务用车。 (2)涉改人员公务活动,一般以公共交通、统筹调配生产经营保障用车予以保障。重要和紧急生产经营活动,或出行目的地较偏公共交通不便的,可采用社会化服务方式保障。公共交通、社会化服务交通费用,在报销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并可年度统筹。 (3)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应控制在每人每月3300元以内(含)。企业可根据履职需要、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以及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等因素,对报销额度提出合理意见,报区国资局审核确定后执行。 (4)区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相关制度,规范报销流程。涉改人员报销的凭证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实行按月或其他定期固定金额报销,严防福利化倾向。 公共交通、社会化服务费用报销应合规、真实、完整。公共交通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社会化服务报销凭据应包含有行驶里程(或起止点)、行驶日期、行驶时间、金额等内容。 (5)区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保障用车管理使用等制度,并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确保用车记录真实完整。 2.有序推进区属企业生产经营保障用车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以公务有效保障和费用节约可控为前提,逐步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1)区属企业应取消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车辆,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生产经营保障用车。 保留的生产经营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生产经营保障用车。 (2)区属企业应在本企业车改方案中,制订生产经营保障用车社会化改革计划,综合考虑成本分阶段缩减生产经营保障用车保有量,由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替代,逐步向企业购买社会化服务发展。 3.分级推进区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区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区属企业要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和节支的前提下,严格确定所属企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涉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生产经营保障用车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生产经营保障用车资源,加强用车管理 1.实行生产经营保障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区属企业应对生产经营保障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生产经营保障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生产经营保障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真实完整、有据可查。 区属企业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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