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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试行)
2013年7月
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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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指导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评价活动、让保障对象得到更为宜居的居住环境,并带动所有新建建筑迈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之路,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依据《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参考《昆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认真总结了国内外绿色建筑的建设经验和相关技术资料,结合云南省昆明市区域性的特点,认真贯彻并切实服务于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国际知名的中国旅游城市” 这一目标,着力提升昆明城市品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从技术落地角度出发,大部分条目对应《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少量条目根据《昆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导则》进行了修改和增减,并针对条目提出了技术要求和建议,指导设计、施工和运营。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技术导则、施工技术导则、运营技术导则和相关说明。
本导则主编单位和主要编制人:
主编单位: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顾问:陈伟、尹旭东、傅希、王冕一。
主要编制人:朱乔明、赵杨飞、李泉、张伟洲、陈瞩。
目录
TOC \o 1-3 \h \z \u 一、总则 3
二、基本规定 3
(一) 基本要求 3
(二) 内容组成与等级划分 4
三、技术导则 6
(一) 节地与室外环境 6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3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5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0
(五)室内环境质量 23
(六)施工管理 26
(七)运营管理 29
四、相关说明 33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绿色设计及建设要求,规范、指导昆明市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实施,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
3、本导则所称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4、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5、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按照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相关政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导则及建筑节能标准、云南省和昆明市环保型住宅等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本导则用于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适用于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单位、建筑产品研发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等。
7、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规定
(一) 基本要求
1、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说明: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2、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建设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说明: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而单项技术的过度采用虽可提高某一方面的性能,但很可能造成新的浪费。为此,需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互相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比较、确定最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建设方应按本导则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说明: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各责任方应按本导则评价指标的要求,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进行过程控制,并最终形成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的过程控制报告。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建设方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交评价所需的过程控制基础资料。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项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评价报告。
(二) 内容组成与等级划分
1、本技术导则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七个系统组成。每个系统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说明:《绿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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