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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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涉及《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〇一四年九月 PAGE II 目录 TOC \o 1-2 \h \z \u 1项目概况 1 1.1 项目性质与规划调整说明 1 1.2 项目建设背景 1 1.3 项目基本情况 2 1.4项目用地情况 3 2 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调整原因 5 2.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5 2.2规划调整原因 5 3 规划调整方案 7 3.1 规划调整原则 7 3.2 规划调整依据及相关资料 7 3.3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 9 4 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 12 4.1对土地规划指标的影响评估 12 4.2对土地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 13 4.3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13 5规划调整的实施措施 15 5.1实行听证制度 15 5.2依法行政,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15 5.3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6 6结论 17 附表 18 附图 18 PAGE 20 1项目概况 1.1 项目性质与规划调整说明 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属于新能源电力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之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中“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由天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 《天津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以2005年为基期年,并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完成的,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类,《规划》没有预留,为保证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需要对《规划》补充完善并进行局部调整。 1.2 项目建设背景 目前宁河县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简易填埋,其特征是基本上没有或仅有部分工程措施、不执行环保标准、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但占地面积大。宁河县当前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IV级填埋场,IV级填埋场为衰减型填埋场,它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例如:垃圾渗出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对场地周边的空气质量的严重影响,另外,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既是火灾及爆炸隐患,排放到大气中又会产生温室效应。 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的需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的方式囿于自身的处理能力、占地规模和环境影响等局限性已经不能较好地解决垃圾围城、围村问题,宁河县亟待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作为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手段日益成熟,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为宁河县垃圾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项目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廉庄乡孟庄村,南至卫星路、东近宝芦公路,拟建设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是以宁河县城区、下辖各乡镇及其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为原料焚烧发电。 该工程建设包括主厂房生产区域、工艺辅助设施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主厂房生产区域包括:主控楼、汽机房、除氧间、卸料平台、垃圾池、锅炉焚烧间、出渣间、尾气处理间、引风机房、排污降温池、固化车间、烟囱和烟道。工艺辅助设施区域包括:渗滤液处理场地、水工区域。 1.3.2工程技术标准 根据宁河县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分析和预测,该项目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进入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2015年为426t/d,考虑垃圾收集和清运率的提高对垃圾量的增长趋势,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经过方案比选,确定选用机械炉排炉作为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垃圾焚烧炉炉型。项目配备2台日处理250t/d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装机规模为1×7.5MW纯凝机组。 1.4项目用地情况 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占地总面积3.47公顷,符合《垃圾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项目不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用地面积为3.47公顷。 1.4.1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情况 项目占用一般耕地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公顷。 1.4.2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情况 项目占用耕地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公顷。 2 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调整原因 2.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依据《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及《天津市宁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的要求,结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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