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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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申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全面实施好光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工作方针。通过定期普查搜集,研究整理线索资源,找出重点项目,开展区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形成相关联动机制。通过非遗名录项目的有效引导,提高我区群众对非遗的保护传承意识,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身到非遗的抢救、保护、继承和发展工作中来。 二、组织机构 为规范光明区第一批区级非遗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特成立光明区第一批区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文艺中心”)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申报、评审的具体工作,设在光明区文化馆A座209室,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总目录1份; 2.申报报告:各街道办,区文艺中心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区级非遗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意见及盖本街道印章。 3.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8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4.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⑴录像资料:5-7分钟录像片(CD\VCD\DVD等格式)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所有的文字解说均须打上字幕),并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一式2份)。 ⑵代表性图片:照片统一500万像素以上,不少于5张,并附摄影者与文字说明,同时还必须报送数码电子光盘一式2份。 ⑶授权书:代表性传承人的授权书必须由其亲笔签名,原件1份;保护单位的授权书必须由保护单位盖章,原件1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流程 申报光明区区级非遗名录,采取集中申报、定期审批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动阶段。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文,通知各单位、社会各界开展非遗名录申报宣传工作。 (二)申报阶段。各街道办、社区、企业或个人申报。申报主体按本方案所述的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向所在辖区街道办或区文艺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各单位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所有项目材料向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及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查阶段。区评审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向相关项目申报主体反馈。该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收到通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逾期未补交或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阶段。 1.初评:7月中旬,区评审小组办公室组织五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工作;经初评专家过半数同意通过的项目将进入终评阶段。 2.终评:7月下旬,区评审小组办公室组织五名以上专家组成终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含2名或以下的初评专家成员),对项目及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终评意见。 (五)公示阶段。通过终评的项目,由区评审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二十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经过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区评审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专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六)公布阶段。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终评意见和公示结果 ,起草光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光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分工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评审工作总体统筹、协调; 2.组织初评专家评审小组,终评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各街道办 1.本辖区内申报项目收集、推荐工作; 2.对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提出明确意见,并对本街道项目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1.承担申报项目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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