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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
组织工作程序
一、 企业申请
(一)冶金等工贸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含延期,下同),须经所在地市、州(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申请材料相应栏目签章),向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简称: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
(二)冶金等工贸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要求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交通、地理位置、总平面布置、管理部门分类、生产规模、产品类别、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辅助生产系统、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原(燃)料、供配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及除尘、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拥有量及分布、建(构)筑物等]二份。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二份。
3.提供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相应等级的在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材料二份。
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二份。
5.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件2)二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如果都没有的不需提供) 二份。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8.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二份。
9.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二份。
10.工厂平面布置图二份。
11.重大危险源材料二份。
12.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材料二份。
1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材料二份。
14.有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材料二份。
1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1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复印件二份。
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材料二份。
1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部门对职业危害进行定期检测或评价材料二份。
19.冶金等工贸企业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检验的材料复印件二份。
20.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提供本企业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及储备应急物资等清单材料二份。
二、申请受理
(一)收到企业申请后,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进行现场核准(实)的,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告知企业并进行现场核准(实),核准(实)后重新申报。
(二)对初审同意的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确定评审单位。
2.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通知确定的评审单位,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并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企业。
三、评审及审核
(一)评审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与被评审企业达成评审协议,编制评审方案,在评审前,应报请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以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派人监督评审过程。
(二)评审结果需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见附件3)。
(三)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经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1.审核同意的评审报告,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审核结论等相关材料。
2.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不同意的评审报告,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通知评审单位修改评审报告或重新评审。
四、证书、牌匾的发放和收回
(一)证书、牌匾的发放
经省局审核公告后,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颁发给企业。
(二)证书、牌匾的收回
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的单位符合被撤销条件的,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撤销意见,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2.省局发布撤销公告后,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通知相关企业交回证书、牌匾。
五、检查与考核
(一)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资格的建议。
(二)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标准化等级的建议。
六、施行
本工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
0431联系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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