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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港务公司
虎山货场汽车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SG2011-013
招标人: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11年06月30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现就岚山港务公司虎山货场汽车衡项目组织采购招标,欢迎贵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说明
1、招标人: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区 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岚山港务公司虎山货场汽车衡采购项目
3、供货范围:岚山港务公司虎山货场项目所需称重设备:称重范围为0~150t,汽车衡2台,包括秤体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备件和日照市计量所初次检定等(即为交钥匙工程)。
4、供货方式:
(1)、现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提供设备、运输到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初次检定、技术培训、备件等等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即为交钥匙工程;
(2)、交货期:总工期20天(从合同签订至安装调试完毕、日照市计量所初次检定合格、交付使用)不能超过20天,投标方根据自身情况承诺最短交货期(投标方以短工期中标,不能按期交货的情况,双方签订合同时将明确较严厉的延期罚则);
(3)、交货地点:岚山港区虎山货场。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
3. 近3年有所供相同或相似货物供货经验。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07月11日至
2.地点: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4.联系人:许良、于亮 联系电话:0633-8899318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1年07月19日上午9:00时前,岚山港务公司四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07月19日上午9:00时,岚山港务公司四楼会议室。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采购招标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的的法人单位。
2.3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投标人的临时组织。
2.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5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投标人。
2.6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报价文件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活动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招标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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