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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疫情监测信息应急手机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及时掌握灾区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保障救灾防病信息需要,建立灾区疫情监测信息应急手机报告机制。
一、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报告单位包括无法进行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的固定和流动医疗点、医疗队等工作单元。
报告单位指定专人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方式
1、短信报告:责任报告人将每日传染病相关症状登记信息或法定传染病个案信息发送发送成功后将收到“报送成功”的确认回复。如未收到回复,应再次发送短信或使用电话报告。
信息查询网址: http:// 0/mobile,用户名和密码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下发。
信息下载网址: 0:20001,用户名和密码同上。
2、电话报告:如灾区现场无法实现手机短信报告,责任报告人须将每日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过电话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接报报告电话为01024小时开通),010仅工作时间开通)。
3、如现场尚未恢复通讯,责任报告人将每日疫情信息提交具备通讯条件的救灾机构或救灾防病工作队进行报告。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内容
(一)在诊疗或巡诊过程中发现有新发生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发热伴出疹、腹泻(水样便)、腹泻(血便)、急性黄疸、脑炎或脑膜炎、其他发热性疾病、急性中毒等症状体征的病人时,诊治医生需及时填写附表1,责任报告人负责收集附表1,并每日通过手机报告附表2汇总信息。汇总表同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如诊断为法定或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请按附表3填报,并及时通过附表4录入手机上报。
(三)如发现疑似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请立即以手机文字短信方式进行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传染病暴发应对的领导与指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协助卫生部制定灾区疫情报告工作方案。
(2)负责搭建灾区疫情报告平台,组织发放疫情报告专用手机。
(3)负责灾区疫情报告的培训和指导,
(4)动态监视灾区疫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异常疫情、中毒和传染病突发事件,及时向灾区各级救灾防病指挥机构反馈分析结果。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灾区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工作原则上是由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受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执行方案。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中国疾控中心对责任报告人进行培训和指导。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及症状监测报告信息,对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告的疫情信息的审核确认,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5)负责安排无医疗救治点的临时灾民安置点的疫情监测与报告。
3、防疫队
派驻灾区的各应急防疫对,协助当地疾控机构检查指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疫情调查核实与处置工作。
(三)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临时医疗点、医疗队应建立灾区疫情报告制度,责任报告人每日收集责任范围内填写的附表1和附表3,并通过手机报告附表2和附表4,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救灾防病队伍开展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附表1
灾区传染病(症状)登记表(登记用表)
县 乡 灾民安置点(或村、街道) 2008年 月 日
如果您在诊疗或巡诊过程中发现有新发生的下列症状的病人,请填写下表,并按日汇总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发现疑似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请立即以手机文字短信通讯方式进行报告。
症状编号:1.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2.发热伴出疹 3.腹泻(水样便) 4.腹泻(血便) 5.急性黄疸 6.脑炎或脑膜炎 7.其他发热性疾病 8.食物中毒
如能够做出某种传染病的临床诊断,请在临床诊断栏写明病名
序号
姓 名
年龄
症状(填写编号)
临床诊断
注:该表供灾区野战医院、灾民安置点或受灾村(街道)医疗站(队/点)、巡回医疗队和尚未恢复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登记上报疑似传染病使用,如确诊法定或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请按附表3填报。
附表2
灾区传染病(症状)监测按日汇总报表(录入上报)
县 乡 灾民安置点(村) 2008年 月 日
编号
症状名称
人数
其中小于5岁儿童数
1
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症状
2
发热伴出疹
3
腹泻(水样便)
4
腹泻(血便)
5
急性黄疸
6
脑炎或脑膜炎
7
其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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