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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申诉依据是《教育法》第33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教师的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 其基本涵义包括: ①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表现。 ②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保障教师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5)民主管理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其基本涵义包括: ①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同时,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6)进修培训权 二. 教 师 的 义务 1、教师义务的概念 教师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教师在教育教学 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 教 师 的 义务 2、教师应履行的主要义务 依据《教育法》第32条、《教师法》第8条我国教师应履行主要义务有 ⑴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⑵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⑶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⑷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⑸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⑹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⑴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它包括如下几层涵义: ①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教师不仅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由于教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它包括以下几方面涵义 ①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 ②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具体教学工作安排 ③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 案例4 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市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调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旷职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赵某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理由是依据《教师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资奖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教育行政部门经调查,教师所述所情况基本属实。但认为教师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当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是正当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法中所予以保障的,但任何权利的行使,不是没有条件的,应在完成本职工作或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否则,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工作,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的目的。“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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