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海关关于-外贸企业对海关通关便利化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的答复》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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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海关关于外贸企业对海关通关便利化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的答复》的通告 今年4月25日,上海进出口商会汤庆福会长拜访上海海关黄胜强关长,向黄关长递交了《外贸企业对海关通关便利化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黄关长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海关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逐一梳理和解答。5月24日,上海海关和上海进出口商会联合举办“上海海关与外贸企业沟通会”。上海海关把上海进出口商会和30家外贸企业请到海关大楼,黄胜强关长、钟保华副关长和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面对面地听取外贸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海关根据会议情况对答复材料再次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书面答复材料,并正式函告上海进出口商会。 现将《上海海关关于外贸企业对海关通关便利化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的答复》如下,供外贸企业参考。 上海进出口商会 2012年6月28日 ? ? 附件: 关于《外贸企业对海关通关便利化 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一、外贸企业反映的问题 (一)商品归类和审价 1.商品归类的认定与执法不统一问题。对同一商品归类,海关经常出现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不同执法人员、甚至同一执法人员在不同时候会有不同的归类。如果发生问题,海关就将报关电子数据退回,不与企业沟通,也不指出应归在哪一类。海关是否可以更好解决与企业间的归类争议? 答:海关商品归类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准确、统一,因此与企业就具体进出口商品的特殊性经常存在认识上的争议。近年来,海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归类争议的裁决方法和机制。一是海关总署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归类决定,对于有典型意义的商品,适时公开其海关归类决定供社会各界参考。二是与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利用专业的社会归类资源,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的归类咨询和服务。三是优化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归类争端解决机制。目前,我关正在研究制定《上海海关报关单商品编码修改审核操作规程》,将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同时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在确定归类时,注意听取企业意见,充分了解有关商品的具体特性和特殊用途,努力减少或尽速解决归类争议。 2.预归类问题。预归类公司(如科思达)作出的《归类预意见书》经常不被海关现场执法人员认可,而海关自身却没有为企业提供商品归类的咨询服务,是否可以进一步提高《归类预意见书》认可度? 答:根据目前的海关管理制度规定,有资质的预归类服务单位所出具的《预归类意见书》还只是一种通关参考资料,尚未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通关过程中,现场海关关员不认同的现象仍有发生。对此问题,我们将通过制定《上海海关报关单商品编码修改审核操作规程》来予以规范,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妥善解决《预归类意见书》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审价问题。目前,海关审价时间过长,是否可以公开、透明审价过程和审价依据? 答:海关估价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工作。进出口企业申报的价格并不一定完全等同于海关计征税款的完税价格,需要根据估价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才能确定。我关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审价工作,在估价过程中,需要纳税义务人配合海关及时、准确地提供审查所需的资料。有时,由于提供资料的周期较长,造成部分企业感觉海关审价速度较慢。 对此,我们将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价时间。我们建议企业在遇到审价问题时,一是尽快直接与海关取得联系,及时提供海关所需的证据价格材料,因为,如果企业无法及时提供所需全部资料,价格认定的时间会因此而延长。二是为了避免价格认定对通关速度的影响,现行法律规定中设计了“凭保放行”的操作程序,即在海关做出审价决定前,进口商可以通过向海关申请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未完成价格认定的情况下先行提取货物。随后,企业再向海关提供资料来完成价格审核的工作。上述操作流程在上海海关实际审价工作中已普遍应用,请企业务必亲自或委托报关代理人充分利用该政策带来的便利。 我国海关现行审价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其中《审价办法》是海关审价工作最直接的依据,对审价实体和审价程序两方面内容做出了规定,并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的形式对外公布,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或上海海关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价格质疑、价格磋商等估价程序都需要海关与企业双方互相确认并在相关审价作业文书上签字。同时,海关还应当以《估价告知书》的形式向企业告知做出估价结论的理由,基本实现了估价作业的公开和透明。 下一步,上海海关将进一步加大对现行各项审价规定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海关审价工作的原则和程序。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企业在审价工作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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