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校外项目管理细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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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校外项目管理细则 为落实北京大学“培养引领未来的人”的人才目标,加强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校外项目的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校外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北京大学本科生学习与生活指导手册》(2017年8月版)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在学期间管理 第一条 符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校外项目招生简章》招生对象要求的人员可报考本项目,并按照相关通知参加考核、提交完整真实的报考材料。 经考核录取者,须按照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双学位学生证。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双学位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其报考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招生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终止双学位学习,并不再接受其报考经济学双学位;情节严重的,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三条 双学位项目学生证是证明校外双学位学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进入学校、办理饭卡、参加考试及各类活动时应出示。入学时发放,毕业时注销。 第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大学校纪校规、遵守双学位项目管理规定。违纪者,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终止双学位学习,并不再接受其报考经济学双学位。情节严重的,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五条 学生在项目学习期间没有北京大学学籍,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党团关系,不安排住宿,饮食、医疗、使用北大图书馆等费用自理。项目结束时,北京大学不负责学生的毕业派遣工作。 第六条 校外双学位项目学制为两年或三年;双学位在读期间(至少已修读一学期以上),主修专业为本科在读的学生,如因主修专业学籍异动导致主修专业学制延长,经审核批准,双学位项目学习时间可延长至四年。对未修满规定学分而终止学习的学生,学校仅出具成绩证明。 学生在项目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凭已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本科第一学位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授予北京大学经济学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务必自行确认获取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时间早于双学位毕业时间,否则将无法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如学生在报考和就读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导致无法取得双学位的情况,责任自负。 第七条 双学位项目按学分交费,每学期按当学期所选学分数一次交清,学费标准按北京大学财务部批准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方式见相关通知。中途退课或终止双学位学习,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照项目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整参加课程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接受学生通过自修课程获得学分。 教学计划及选课 第九条 经济学双学位项目采用完全学分制,课程分为核心课程及限选课程,具体学分及相关课程要求参见入学年的《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教学计划》。 第十条 经济学双学位项目课程学习实行教学计划指导下的自由选课制。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和学院的指导意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认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课程预选、退课、补选等。学生的选课记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转入本人成绩单,期末考试后录入成绩。对未办理退课手续却不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未选的课程,成绩不予登录。 不允许选择上课时间或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 第十二条 选课日程安排 每学期选课系统开放后,学生自行网上预选课程。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根据选课结果在网上交学费,未按时交费则选课无效。 具体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以国家发展研究院主页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中期退课:允许学生在学期中期网上退课。学生中期退课后,成绩单上该门课程如实记载为W(withdrawal,退课)。W不参与GPA计算。与所退课程相关的习题、上机、小班研讨课等须同时退掉。具体退课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以北京大学教务部网上通知为准。退课手续不允许他人代办;逾期不再受理。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全程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接受学生通过自修课程获得学分。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档案,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第十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等。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项目规定、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和考核过程中须诚实守信,遵守项目的学习和考核纪律。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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