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VIP

中科院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科院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中科院重大新药科技创新成果的引进、消化(培育)和转化,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为我市(生物医药)药物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引领和支撑,设立台州重大新药研发科技专项。为了充分发挥重大专项对科技创新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集中投入,稳定支持;完善机制,滚动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计划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 第三条 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经费由市科技经费资金支持和引导,并逐年增加投入,逐步加大企业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项目产业化后须归还市科技经费拨付部分,还款资金滚动用于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 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重点支持中科院台州重大新药研发协同创新中心成员中的台州市企业成员与中科院研究机构成员洽谈成功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采用绿色工艺路线的生物技术药物、化学合成药物、中成药、先进医疗器械、新型药用辅料等领域,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物、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等创新型药物品种。 第五条 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坚持“有限目标,把握重点,突出特色,鼓励创新,发展产业”的原则,以重大新产品开发为龙头,以核心企业为载体,以重点技术领域、研发中心、创新平台为支撑。 第六条 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台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要求,中科院科研机构已有一定技术基础并能够在台州市企业实现转移转化和规模化生产的项目; (二)项目必须列入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简称STS 计划),项目一般需完成实验室阶段研究工作,具备集成研究与转化研究的技术基础; (三)项目实施后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药物新品种,能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由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组成,项目主持单位必须是台州市企业,项目合作单位为中科院科研机构;项目设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其中:项目管理负责人由台州市企业管理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由中科院科研机构专家担任。 (五)项目承担单位(含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必须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的配套条件,包括实施项目所需的转化研究和工程条件、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套基础设施、办公条件及行政管理等。 (六)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项目的台州市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团队; (二)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 (三)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四)有配套资金的保障和良好的信誉。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项目来源包括主动设计、主动组织和自由申请三种方式。主动设计项目是指中科院台州重大新药研发协同创新中心根据全市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明确研究开发目标的项目;主动组织项目是指中科院台州重大新药研发协同创新中心将相关申请单位具有相近研究开发内容的项目集成起来,通过项目联合体等形式组织实施的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是指市内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与中科院相关院所达成合作意向后申报的项目。 第九条 同一法人以及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同一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正在实施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不得申请新的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项目。 第十条 协同创新中心成员中的台州市企业成员向协同创新中心申报项目。申请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项目,需填写《台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资金预算。申请单位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区企业承担台州重大新药研发专项的,由所在区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及资金配套承诺。区科技局按市科技资金在该项目中投入资金的100%予以配套。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中科院台州重大新药研发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工作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产业需求牵引”的原则,每年确定项目重点支持的方向。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产业需求牵引”的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并对其应用前景、关键技术成熟度、实施的可行性等内容做出分析。 第十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同政府有关部门、技术和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和筛选并报市科技局审批。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根据重点支持方向,平衡项目资金,确定立项项目。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立项的项目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