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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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湘民发号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残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

PAGE — PAGE 4 — HNPR-2018-10004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湘民发〔2018〕38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我省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0月11日 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低保动态管理要求,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等文件要求,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按照分类保障的要求,各地要由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尽快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细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对于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程序适当扣减。同时,对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扣减办法和扣减标准。要全面应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对。要建立低保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经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核实,再退出低保范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办法。 (三)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各地要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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