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幼儿园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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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我园是属于民办幼儿园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园宗旨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总目的是全面贯彻章程争创先进的管理水平建设优秀的教工队伍达到优良的保教质量创办有特色的优质民办幼儿园第五条阳光幼儿园一定要自愿主动接受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我园是属于民办幼儿园,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园宗旨: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总目的是:全面贯彻《章程》;争创先进的管理水平;建设优秀的教工队伍;达到优良的保教质量;创办有特色的优质民办幼儿园。 第五条:阳光幼儿园一定要自愿、主动接受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阳光幼儿园具体地址: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锦绣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举办者、开资资金及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园的举办者是陈晓娟,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 (四)宏观管理不当,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五)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本园开办资金30,000元;出资者陈晓娟。 第十条:本园办学结构。 (一)办园规模:阳光幼儿园占地面积4360.77㎡,建筑面积1231㎡。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200㎡。 (二)办园层次:阳光幼儿园是民办的幼儿园。 (三)办园形式:阳光幼儿园是全日制幼儿园,招生对象是2岁半-6岁健康幼儿。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董事会。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由五人组成,主要有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园长、教工代表组成,她们都具有五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幼儿园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和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幼儿园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六)审查年度工作计划与期末工作总结; (七)审查订议并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提前向董事长请假,并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要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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