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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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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融水苗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7号令) (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融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各乡(镇)政府为主,实行各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 (2)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融水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人社局、民政局、气象局、总工会、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融水电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组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2-5134856;传真0772-5135576;电子邮箱:rsxajj2009@126.com. 2.2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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