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汇算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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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政策讲解 汇 算 问 题 一、关于历年汇算清缴文件废止后的政策执行问题 2016年废止失效的汇算和政策文件: 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涉税业务解答之一的通知》第一条(大地税函〔2008〕36号) 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 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政策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 汇 算 问 题 执行原则: 除以下六项政策外,其他已废止政策,均从废止之日开始按总局现行规定执行,废止前已按原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不再进行调整。 汇 算 问 题 (一)关于支付因工伤亡赔偿费处理问题 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1、企业能够提供鉴定报告或证明,依企业和职工或家属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赔偿费。 2、涉及民事纠纷的,依法院的判决支付赔偿费。 汇 算 问 题 (二)关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处理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其补缴或退还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实际缴纳或实际收到退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 算 问 题 (三)关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动迁补偿费处理问题 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动迁居民的动迁补偿费,应提供能够充分证明该项支出已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上述适当凭据包括开发计划、建设相关手续、补偿协议、动迁居民的房产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规范的领款手续等。 汇 算 问 题 (四)关于离退休人员有关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贴(取暖费)、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等相关费用,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汇 算 问 题 (五)关于电力增容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用电容量而向电业部门缴纳的电力增容费,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汇 算 问 题 (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总收入的确认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 2016〕32号):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汇 算 问 题 2、《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 ※ 从事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 %以上; ※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 汇 算 问 题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的规定计算。 ※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汇 算 问 题 二、关于营改增后外地来连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问题:营改增之前,可以通过代开发票环节严格审核外地来连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是否附征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在国税代开发票,是否附征企业所得税无法控制。建议市局能否和国税联合予以明确,对此类情形如何规范办税流程。 汇 算 问 题 意见:营改增后,外地来连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业总机构按2‰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国税局在代开发票时代征;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地税局管辖的总机构,应向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目前金三系统已支持窗口申报。 汇 算 问 题 三、执行会计准则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 意见:在总局未出台明确规定之前,根据2012年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对执行会计准则企业符合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按成本模式计量且已进行折旧或摊销会计处理的,允许按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税前扣除;如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计上未计提折旧或摊销的,不允许计算折旧或摊销税前扣除。 汇 算 问 题 ※ 2012年15号公告第八条: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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