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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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现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2、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3、按制度入轨、平稳过渡、规范管理。 二、实施对象 1、学校内设机构党政管理人员; 2、党群团组织管理人员。 三、岗位设置 1、岗位数量与等级。按照学校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共设49个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2.5%,分为6个等级,其中,四级2个,五级6个,六级24个,七级12个,八级3个,九级2个。学校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九级。 在管理岗位总量内,设置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专业职务岗位6个,其中高级1个(七级1个),中级2个(九级、十级各1个),初级3个(十一级2个、十二级及以下1个)。 2、四级、五级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内设机构管理岗位设置。六级管理岗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当前学校工作需要设置;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党政管理机构原则上设置1个七级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由用人部门申报,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机构职能、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教学科研、教学辅助、直属机构及挂靠部门不设置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不设置管理岗位。 四、岗位职责 各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与主要工作任务见附件: 五、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上一聘期年度工作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资格要求 管理岗位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四级、五级职员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按规定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六、聘用程序 1、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七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交岗位聘用审批表,并提供个人相关材料。 3、应聘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向部门聘用工作小组提交岗位聘用审批表,并提供个人相关材料。各部门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各管理岗位聘用条件进行初审,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 4、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复核后,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拟聘意见,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讨论确定。 5、对拟聘人员及拟聘岗位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程序和结果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由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处理。 6、党委会批准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与认定。 七、聘约管理与考核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聘用期岗位变动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内容,聘期不变。 2、管理岗位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重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调离管理岗位。 对聘期结束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不再进行聘期考核;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对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双责、双考核”。 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 八、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中具体问题 1、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具有高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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