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总裁工作细则(2015年修订)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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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 总裁工作细则(2015年修订) PAGE 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总裁的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 (十一)不需要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其他非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 第五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履行职责,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四)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五)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是总裁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委托公司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应通知在公司所在地的董事和监事出席会议;必要时,总裁或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吸收公司部门经理参加会议。总裁秘书须于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裁应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裁办公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裁提议时; (三)董事提议时。 第十条 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本细则第二章所列总裁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总裁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以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各参会人员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和敬业至上的精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每一议案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观点。 第十二条 对所提议案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后,由总裁或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性发言,以形成办公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工作由总裁秘书负责。如确有需要,由总裁秘书负责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并负责草拟会议纪要,经总裁签发后颁发执行,并送董事会一份备案。 第十四条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不需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事务,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各部门分工协作完成。公司副总裁、各部门经理应对公司总裁负责。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裁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监事会作书面汇报,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其主要内容是: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情况; (二)有关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方案; (三)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定和执行情况; (五)董事会授权总裁实施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按照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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