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间法的5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空间法的年作者赵海峰发布时间阅读数说明本文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年第期第页国际空间法的年德史蒂芬霍波著赵海峰译概要本文回顾了国际空间法在过去年的发展这一发展可以分为个阶段各个阶段特点不同第一阶段是硬法时期年年第二阶段是以联合国大会决议为表现形式的软法时期年年第三阶段是重新解释空间法的时期年现在本文将进一步就立法方法立法效果和是否存在从硬法到软法的发展趋势进行探究有关国际空间法的发展主要的结论是未来的国际公法将会是由更为柔性的专门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空间活动框架外层空间活动的主要法律框架存在着不断增加

国际空间法的50年 作者: 赵海峰 | 发布时间:2008-9-4 11:46:52 | 阅读数: 876 说明:本文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4期,第30-36页 国际空间法的50年 [德]史蒂芬 霍波(Stephan Hobe)[1]著 赵海峰[2] 译 概要 本文回顾了国际空间法在过去50年的发展,这一发展可以分为3个阶段,各个阶段特点不同:第一阶段是硬法时期(1956年-1979年),第二阶段是以联合国大会决议为表现形式的软法时期(1980年-1992年),第三阶段是重新解释空间法的时期(1992年-现在)。本文将进一步就立法方法、立法效果和是否存在从硬法到软法的发展趋势进行探究。 有关国际空间法的发展,主要的结论是:(1)、未来的国际公法将会是由更为柔性的专门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空间活动框架;(2)、外层空间活动的主要法律框架存在着不断增加的规范模糊性;(3)、有关月球和其他天体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仍不清晰;(4)、有关空间旅游活动的法律制度正在增加,而且可能采取航空与外空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此存有争议)。 本文在结论中强调,在国际空间法发展的未来50年,如能将国际空间法重新赋予硬法的形式,将是非常理想的。面对各种挑战,只有这种加强空间活动国际法律框架的方式,才能保持这一国际法律秩序的权威性。国际公法在未来仍然是空间活动的必要框架。但是,更为可能的是,将会有更多的有关专门空间活动的法律规则。而且,国内空间立法也会增加。总之,面对不断增加的私人空间活动,仍然应当保持国际公法架构的权威性。 引言 在最近50年中,空间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从第一颗人造卫星Sputnik 1号发射之后,在20年中通过了5个国际条约。但在此之后,从第5个国际公约――1979年《月球协定》通过前后开始,国际空间立法采取了新的形式。我们将会对这些不同的阶段加以讨论,但总体的情况是,似乎缔结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条约的想法已被抛弃。 下文将试图考察国际社会不愿通过更多国际条约的原因。接着,将会提出有关这一发展的未来和前景。我们自问,有关外层空间的利用和探索是否迈向了一个相对规制[3]的阶段? 此外,本文还将会探讨有关这一可能的相对规制的结果与原因。最后,将会讨论在法律规范方面可能的突破:使国际社会返回更加强有力的规范标准中,这种规范的特点是硬法和以清晰的关键概念为基础的外层空间立法。 一、空间飞行的起源和空间法的早期作品 飞往太空属于人类的独特梦想。举儒尔勒·凡尔纳[4]为例,你就可以发现飞往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单纯想法就使人们获得了多少灵感。在早期,空间飞行的先驱者如德国的Wernher von Bruan 和俄国的Konstantin Ziolkovsky[5]已经发现外空可被视作国防的必要因素。二战时期德国的国防体系曾依赖需要通过外层空间的V2火箭。[6]有关外层空间法的早期重要著作,特别应当提及象曼德尔(Vladimir Mandl)这样重要作者的作品,曼德尔是皮尔森(Pilsen)这个地方的律师,他用德语发表了一篇48页的论文,标题为“空间法,空间飞行的一个问题?”[7]在这篇简短的论文中,曼德尔在第一部分阐述了空间飞行的公法和国际公法方面的问题。在该部分的结尾,他研究了1919年10月13日的《巴黎公约》,缔约方在该公约中确立了各国对于空气空间拥有主权。曼德尔极富远见地认为,在空气空间对于主权的尊重将对外层空间也产生深远的影响。他因而主张空间物体在通过空气空间时应拥有通行权(Transit Right)。曼德尔明确主张应当通过空间立法。[8]而且,他明确地提出了空气空间的边界问题。[9]他还极有远见地考虑到应在外层空间建立空间站的问题。[10]最后,曼德尔还坚决请求确立外层空间的国际规则。他认为,外层空间不属于任何一个特定的国家,[11]这又是一个具有预见性的观点。这一主张后来在1967年《外空条约》中得以确立。 二、空间立法的重要特点 如上文所述,曼德尔预见到了国际空间法后来的许多发展,空间立法却在20年后才真正开始进行。 (一)第一阶段:1957年到1979年20余年的空间立法 从总体上看,空间立法在其初期取得巨大的成功。[12]自从第一颗人造卫星Sputnik1号于1957年10月4日发射以后,联合国立即对这些新的活动予以关注,并进行了相关立法。1959年建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大会的特设机构。[13]该委员会立即提出了立法建议。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1962号决议,[14],该决议的内容包含了国家空间法的所有重要特征。该决议为最终通过外层空间“大宪章”――1967年的《外空条约》奠定了基础。[15] 在《外空条约》中,第2条确立了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第4条确立了非军事化原则;第8条包含了登

文档评论(0)

zhaohuife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