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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章程(试行)及管理办法(部分)
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零一五年四月
目 录
1.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章程(试行) ……………… 1
2.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管理办法 ……………… 8
3.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15
4.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24
5.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8
6.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远程综合
办公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36
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对团场人才培养需要,实现兵团农广校体系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依法办学、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职工科技培训中心),简称“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2号。
第三条 本校举办的教育活动适用本章程。教育活动,是指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绿色证书、岗位培训等)。
第四条 本校是采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和面试辅导结合,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进行现代远程教学的开放性农业职业学校,是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五级办学体系(中央农广校、兵团农广校、师农广校、团场农广校及团场教学班)。
第五条 本校行政隶属兵团教育局管理,接受兵团教育局、兵团农业局的指导、检查、督导、考核。学校教学业务工作接受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指导,负责对下属师农广校及团农广校教学业务进行管理与指导。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于1982年3月6日,3月6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七条 在人才培育上为兵团团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职工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为提高兵团团场职工素质、培养更多的实用技术人才、增强团场职工科技致富能力做贡献。
第八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以农为根、以教为本、特色立校、育才兴农的校训,依靠兵团农广校体系优势,立足兵团农业,扎根农场,服务农工,积极探索适应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学习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通过多层次、多规格、多功能、多种形式农业职业教育,为兵团培养大量学历及非学历的留得住、用得上、靠得住的团场基层干部和实用技术人才。
第十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中央农广校下达的各项教学活动,为下属师农广校提供教学服务,对其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督促和评估;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及评卷工作;负责自行开设课程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2.根据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专业及开展非学历培训教育,确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订自行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制(制作)自行开设课程的教材及其他各种教学媒体。
4.负责新生录取、注册及颁发毕业证书、单科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习证明。开展资助工作的文件起草落实、检查及督促工作。
第四章 学校编制、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编制数由主管部门核定,以编制内教职工为办学的核心骨干力量。充分利用团场丰富的教育资源,以兼职教职工为办学的重要力量,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农广校专兼职教职工队伍。
第十二条 根据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满足兵团团场职工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坚持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合中央农广校实施远程开放教育,积极开设满足兵团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
第五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上级干部任用条例和规定选拔学校中层干部,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确保以培养兵团农业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五条 校长全面负责兵团农广校体系的教学、实训、培训、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兵团农广校体系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外交流,促进农广校的发展,组织教学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
3.拟订兵团农广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4.聘任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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