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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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为激励我院博士研究生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勤奋学习,使博士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教育部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 一、评定量化指标 指标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满分 70分 30分 二、科研成果评分(70分) 1、发表论文(60分) 1) 发表在SCI、SSCI国际期刊上的论文参照学院规定按A类论文分值的相应倍数加分。 2) 25分:发表在安泰经管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中A类刊物及EI、ABI国际期刊上的论文。 3) 12分:发表在安泰经管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中B+类刊物上的论文。 4) 8分:发表在安泰经管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中B类刊物、其他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5) 3分:发表在安泰经管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中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6) 2分:在博士生学术论坛中获评为优秀论文。 备注: ① 所有提交审核论文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用于综合测评所提交的论文数量设置上限为三篇。 ② 以上论文加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加分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不计分;期刊类别在评分过程中以分值高的分类作为参考。 ③ 以上项目具体目录均以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为标准,学院主办的期刊和会议论文(含SSCI会议论文和获奖论文)在综合测评中不计分,仅作为评奖参考依据;增刊、专刊不作加分项目。 ④ “相关材料”指:发表的文章以期刊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录用的文章以录用通知和稿费收据为证明。 2、科技竞赛、科技创新(10分) 1)科技竞赛 获奖级别 加分 国际级和国家级(金、银、铜) 10,8,6 省市部级(一、二、三) 6,4,2 校院级(一、二、三) 3,2,1 备注: ① 获奖项目须以“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名义参赛,必须与学院的学科特点相关,经学院备案(备案是指积极申报获奖情况,信息汇总至学院相关统计,并通过学院进行报道),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② 团体竞赛获奖,团长(仅限一人)按相应项计满分,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加分人员数量(含团长)校院级不超过3人,省市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不超过5人;不能区分的,统一减半计分。 ③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④ 获奖级别以组委会级别为准,不能区分获奖等级的,统一按三等奖计分。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余顺推。 2)科技创新 为鼓励创新,对于具有重大科技创新价值的科研成果,经个人提出,导师认定,由评审委员会核定后加分。 三、社会服务评分(30分) 类型 导师指派类 校院指派类 领导力类 公益类 满分 10分 10分 5分 5分 1、导师委派类(10分) 博士生负责课题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并表现良好;经导师委派参加企事业单位科研活动、管理咨询等。由导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完成任务情况(参与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进行评分(0~10分),完成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导师评分表,由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审核。 2、校院委派类(10分) 1) 博士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项目并表现良好(事先报备),按项加1~2分。 2) 出席学院组织的指定性集体活动(由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认定),按项加0.2~0.5分。 3)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奖,校级加1分、省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队长按每项加分,队员分数减半。 4) 党员学生积极参加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活动(每学期5次),无缺席情况且表现优秀者,由支部书记报备,加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假缺席一次扣0.2分。 5) 有效协助完成学校或学院处理特殊事件、应急事件等工作,经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认定,加0.5~2分。 3、领导力类(5分) 1) 任社团指导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及主要学生干部等,根据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工作考评结果,合格加2分,优秀加3分;职务加分以最高职务加分,不作累加。 2) 学院推荐参评党员标兵/三好标兵,加1分,获评党员标兵/三好标兵,加2分。 3) 受邀在学院主题活动中发言(主题报告、经验介绍等),经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认定,加1分。 4.公益类(5分) 1) 有见义勇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先进事迹(有事迹报道),酌情加1~5分。 2) 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 3) 其它能体现公益性质的事迹,经个人申报后,由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审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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