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 8
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实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第五条 本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第六条 为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本行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并与本行总体资产负债管理策略相匹配。
第七条 本行的资本分配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本总额及分配办法,核定市场风险的资本分配总量,并在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中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 市场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 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实施部门。
第九条 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全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批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全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
(二)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
(三)定期获得并审阅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
(四)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上全部或部分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就承担的相关职能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具体操作规程;
(二)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确保全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根据超限额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对限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三)积极推动本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的研究和应用,为压力测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压力测试程序;
(四)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市场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负责对内外部审计报告所发现的市场风险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
高级管理层可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履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有足够的了解。
第四章 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十三条 本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要求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根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第十四条 本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
第十五条 本行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计量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
本行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并采用压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补充。
第十六条 本行应当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总的市场风险限额以及限额的种类、结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行在设计限额体系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二)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
(三)业务经营部门的既往业绩;
(四)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五)定价、估值和市场风险计量系统;
(六)压力测试结果;
(七)内部控制水平;
(八)资本实力;
(九)外部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 本行应当为市场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及时和安全。
第十九条 本行应当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和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