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税收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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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 本章主要内容: 宏观调控法原理 财政法 税收法律制度[重点] 金融法 背景: 宏观调控法原理 1、由众多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 2、主要表现为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的法律手段 3、调整对象:宏观调控关系 财政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 国家计划关系 产业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等 第九章 财政法 财政收支划分法[重点] 一、概念 调整特定的财政主体之间的财力与财权的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基本原则 适度分权原则 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 三、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 ——财政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分税制: (一)划分财政级次——《预算法》第2条 (二)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三)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四)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 预算法[重点] 一、预算法概述 1、预算的概念 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2、预算法的概念——预算关系 二、预算级次和结构——《预算法》第2、4—7条 1、纵向而言——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 2、横向而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三、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预算收入 1、按预算收入的主体划分 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2、按预算收入的来源划分 (二)预算支出 1、按预算支出的主体及其职权划分 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2、按预算支出的性质划分 四、预算的程序 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 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税收的概述 税法的概念 税法的体系[重点] 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 一、税收的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二)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性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五大类 2、按征收权限和税收归属: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3、按税负转嫁:直接税与间接税。 二、 税法的概念 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税收关系: 1、税收征纳关系 2、税收体制关系 3、其他税收关系 三、 税法的体系 (一)纳税主体——对谁征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 与计税依据、税目的区别 (三)税率——征多少税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期限和地点 (五)减免税 固定性减免税、审核性减免税 (六)税务争议 1、相对人对征税机关的征税决定或事项不服而 引起的争议; 2、相对人对征税机关的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不服而引起的争议。 (七)税收法律责任 1、纳税主体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征税主体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金融法 金融组织体系[重点] 以中央银行为主导,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 一、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二、商业银行——国有和其他商业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P464-P46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一)法律地位——中央银行 (二)特征与业务范围(职能)[重点] 1、发行的银行——享有人民币的独占发行权 2、政府的银行——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 3、银行的银行——以商业银行等为业务对象 (三)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 二、商业银行 (一)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二)业务范围[重点]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中间业务 三、政策性银行 (一)法律地位——特殊企业 (二)特征 1、多由政府以全额出资或参股等形式创立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4、一般实行单独立法 (三)职能 1、金融中介职能 2、倡导性职能 3、补充性职能 4、服务性职能 《预算法》第2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预算法》第19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四)国防支出; (五)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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