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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临港试点区海绵城市专项督导专家意见整改单
专家意见
试点区整改对策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部门
配合单位/部门
整改完成期限
一、认识高度不够、理解有偏差
1
认识高度不够导致重视程度不足。海绵城市是适应新时代城市转型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式,是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需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协调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并形成长效机制来保障落实。
加强规划管控
结合新要求深化完善试点区海绵专项规划相关内容
建设环保办
规划土地办、规划编制单位
2018.4
结合临港地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海绵专项规划有关要求
建设环保办
规划编制单位
2018.12
启动临港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工作,为实施全域管控打好基础
规划土地办
规划编制单位
2018.12
2
理解有偏差导致工程思维严重。海绵城市建设不是具体工程,是城市发展转型的新理念。上海市过分相信自己已有经验,缺乏对新理念、新方法的学习和认识,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过分强调“三高一低”等影响,没有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本质进行很好的理解,把海绵城市建设简单等同于“蓄水、下渗、挖坑”,把海绵城市建设简单等同于工程建设建设,用推进工程建设的思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而非从规划源头抓起、用系统思维考虑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加强技术培训
进一步提高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加强对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的学习和探索实践,组织多次针对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培训
临港海绵办
市政院、上勘院
2018.12
加强技术方案管控
在严格把好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关的同时,结合临港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海绵技术和措施
行政审批办
市政院、上勘院
2018.12
二、机制体制不健全
3
相关部门配合不够。上海市虽然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但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前一阶段临港试点区的推进情况,在对既有管理文件进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面向临港未来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研究制订临港地区全域全过程管控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长效常态管理夯实基础
建设环保办
市政院、上勘院
2018.12
4
全面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上海市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机制。
5
专职人员严重缺乏。上海市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将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但没有成立专门的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推进力量单薄。临港新区海绵办设在管委会建设环保办,严重缺乏专职人员。
充实管理力量
结合临港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的调整完善,进一步调整充实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完善专项工作小组设置,并适当增加临港海绵办专职人员
临港海绵办
城镇管理办、建管中心、港城集团、临港城投、市政院等
2018.3
三、管控制度缺失,技术标准有待完善
6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缺失。虽然在临港试点区初步建立了管控制度,但在全市层面没有及时总结推广。市规土局在“两证一书”的发放、市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市住建委在施工图审查等规划建设管控的各环节中均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和机制,缺乏海绵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管控。
进一步完善管控制度
出台临港地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抽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行政审批办、建设环保办
/
2018.12
加强对社会投资项目的管控,在土地出让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出让合同
规划土地办
/
2018.12
协调市、区水务部门,组织研究临港地区雨水排放管理制度
建设环保办
/
2018.8
7
地方技术标准需要完善。上海市缺乏海绵城市长效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和标准,现有技术标准编制较早,部分内容较为空泛,应尽快对现有技术标准进行优化完善,并补充设施运维等方面的标准。
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已开展的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研究项目尽快形成最终成果,并在临港试点区内发布试行
建设环保办
课题研究单位
2018.4
在进一步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并确定临港地区海绵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与奖惩办法,出台相应的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环保办
市政院、上勘院
2018.8
四、顶层设计不系统,缺乏指导性
8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缺乏指导性。《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目前仅为纲领性的概念规划,理念内容多、实质内容少,难以指导全市海绵城市的推进工作,且存在一些问题。在全市规划深度不足的情况下,各区、各管委会应编制具有法定地位的规划,仅有部分区的建设部门组织编制了建设实施方案,缺乏法律支撑和规划管控依据,无法有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完善试点区专项规划
对照督导意见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的问题,对既有的临港试点区海绵专项规划进行系统评估,深化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内容
建设环保办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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