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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街街道办事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安宁南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围绕“安闲宁静、春城漫谷,七彩云南、最美乡村”定位,依靠群众,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全面推进木厂村、小龙潭村、相连村(含小陡山村)3个试点示范村建设。努力把八街建设成为云南美丽乡村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目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样板区以及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先试区。结合八街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成立八街街道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汪华担任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汪涛担任组长,街道其他班子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各中心(站所)负责人、第四联系组、第六联系组全体成员、3个试点村所属村委会书记(主任)及村小组干部担任,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八街街道产业办。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第一工作组
责任领导:吕兴武(八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徐应忠 黄金龙 刘志伟 矣学军 蔡水云
邹正文 王玉明 邹艳春 王成刚 殷绍林 于化贵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摩所营村委会木厂村民小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二)第二工作组
责任领导:邹永贵(八街街道人武部部长)
组 员:尹继春 王洪斌 唐丽萍 覃金太 肖金昌
陈红梅 周爱萍 梁婷婷 代晶晶 肖丽华 梁生 梁建华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二街村委会小龙潭村民小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第三工作组
责任领导:严 渊(八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李振栋 邹发林 吴建明 曹文光 李国华
王世平 李琴 马全龙 矣兆留 普金砚 王佐民 陈菊兰 代梅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相连村委会相连村民小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二、实施细则
按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小龙潭村和木厂村要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改造提升,初具示范效应;相连村(含小陡山村)要在2014年
(一)村庄环境整治
根据规划及规划评审专家意见,污水处理要科学的实施,既改善环境又具有观赏价值,采用生物净化水质,余水用于农业经济作物用水,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并争取省、市环保立项补助总投资50%的资金。
(二)民居改造
1.拆旧建新
农户在老宅基地上拆除老房屋,新建房屋要求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如老宅基地面积超出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集体补助44元/平方米收回。原宅基地面积不足150平方米的,由农户补足不达150平方米部分的土地占用费44元/平方米
2.异地新建
若老宅基地不适宜新建房,经协调,可异地选址新建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异地划地建房后原宅基地一律交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地上附着物由农户自行拆除。原宅基地面积不足150平方米的部分,由农户按44元/平方米补足土地占用费
3.新加层
由一层加至二层,外观样式必须统一,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4.旧宅改造保护:标准为屋面翻新,外观样式、墙面颜色统一。
5.新建房占地150平方米,由街道提供3-4套户型图供农户选择,如农户不满意所提供户型图,可由农户提供图纸经审核批准后施工,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三)信息化建设
为使乡村文化成为美丽乡村亮点,建设有线电视、户户通网络、村村响广播等平安家园四大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统一施工。
(四)基础设施建设
村间道路、进村道路采用砼硬化,水源点围护,村内见缝插绿及庭院绿化,停车场采用花格砖绿化,分车位栽树,拆除围墙建围栏,安装路灯,入户电网改造,新建公厕等。
三、补助标准
(一)民居改造补助标准
1.原址拆旧建新房
(1)占地15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补助2万元,抗震房补助1万元,规定日期前主体完工奖励1万元
(2)占地150平方米以内,只建盖1层的,补助1万元,抗震房补助1万元,规定日期前主体完工奖励1万元,共计3万元。
2.异地划地建房
参照原址拆旧建新给予补助,在不影响他人居住情况下,新建房1层断水10天内必须拆除原宅基地附着物,否则由集体拆除,并取消一切补助。因多户一宅无法拆除的,农户与村小组签订协议后交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3.旧宅改造:补助8千元,规定日期前完成奖励2千元,共计1万元。
4.新加层:补助1万元,同时享受旧宅改造补8千元, 规定日期前完成奖励2千元,共计2万元。
5.奖励截至期限:木厂村、小龙潭村为2014年7月31日;相连村(含小陡山村)为2014年8月31日。
以上补助需在新房竣工验收和原宅基地附着物拆除完毕后兑现。
(二)其他补助标准
1.因公共设施建设或民居建设占用空闲地、菜地、承包地等按44元/平方米补助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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