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第八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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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一、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 金划拨帐务往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各商 业银行之间、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 间、商业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各金融 机构之间的往来等。狭义主要包括中央银 行与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 来等。本书主要指狭义概念。 二、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 1.要坚持“资金分开、独立核算” 的原则,严 格划分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各商业银 行之间的资金界限。 2.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要严格 管理,不得透支,要求保留足够的备付金 存款便于清算使用。如果备付金不足要及 时调入资金,计划内借款不得超过人民银 行核定的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之间的拆 借,应通过双方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办 理,不得支取现金。 3.各商业银行之间临时性的资金占用应及 时清算。 4.要体现汇路畅通的要求,核算时必须做 到及时、正确、快捷,要迅速传递结算凭 证,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加速社会资金周 转 第一节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 往来的核算 P225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 与中央银行之间因资金融通、调拨、汇划款项等 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 往来业务主要有:各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发 行库领取现金和缴存现金;各商业银行吸收的国 家金库款以及财政性存款全部缴存中央银行;各 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按比例缴存中央银 行;各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不足时,向中央银行申 请再贷款、再贴现等。 一、缴存存款的核算 什么是缴存存款 P225 缴存财政性存款 缴存存款的种类 缴存一般性存款 (一)缴存存款的主要规定 1.缴存存款的范围与比例 (1)财政性存款— 100% (2)一般性存款— 14.5%(经常调整) 2.缴存存款的做法 3.缴存存款的时间 4.缴存存款调整的计算方法和幅度 (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1)财政性存款—按实际数调整 (2)一般性存款—调增(减)数达10万 元以上(含)的调整 5.账户设置 (1)商业银行设置的账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资产 类) 解缴现金、转账存入 提现、转账支付 余额:实有存款额 下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级 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科目 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2)中央银行设置的账户 ××银行缴来财政性款项(负债 类) 减缴财政性款项 缴来/增缴财政性款项 余额:实际缴存额 ××银行缴来一般性款项(负债 类) 减缴一般性款项 缴来/增缴一般性款项 余额:实际缴存额 ××银行存款(负债类) 提现、转账支付 现金、转账存入 余额:实有存款额 注:××银行可以是工商银行、农 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二)缴存存款的核算 P227 1.首次缴存的核算 (1)业务手续—需填制 一表 —“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 两 —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 凭 证 —缴存(调整)一般性存款划拨凭证 (2)账务处理 商业银 行: 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注 二级科目升作一级科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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