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答案 马祯武汉生 ISBN 9787566309457第八九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与索赔.ppt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答案 马祯武汉生 ISBN 9787566309457第八九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与索赔.ppt

  1. 1、本文档共8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八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与索赔 第一节 检验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 检验机构 第三节 检验证书 第四节 违约与索赔 含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对卖方交付或准备交付的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规定; 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缺、短缺进行检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 检验条款   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质量和重量量(数量)检验检疫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和重量(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但若发现质量和/或重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30天内。 进口检验条款 双方同意以制造厂(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或重量证书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但是货到目的港30天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或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公司或船舶公司负责外,买方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费用(包括检验费、退货和索赔引起的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如在30天内不答复则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规定方法: 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出口国检验重量,进口国检验品质 在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进行最终检验 一、在出口国检验 产地(工厂)检验 即在货物离开生产地点之前,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 卖方只对货物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买方则对离开产地后的品质负责。 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又称“以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为准”。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 卖方取得检验机构的各项检验证书,就意味着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等与合同规定相符。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买方无权对卖方所交货物提出异议,对买方极为不利。 案例分析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 不能。“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表明: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实际上排除了买方的复验权。除非买方能证明,他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货物的固有瑕疵所造成的。 二、在进口国检验 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 又称“已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为准”。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以其出具的证明作为最后依据。 若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质量和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要承担责任。 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它把检验时间地点推延到用户所在地,并以此时检验得出的检验结果和出具的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最后依据。 适用于:密封包装或需要安装调试的进出口货物 注: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具体做法:货物在装船前(即在出口国)必须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但此时出具的装运港检验证明不能作为卖方交货质量和重量的最后依据,只是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复验,复验后若发现货物的质量和重量等与合同不符,可根据复验的结果,向卖方索赔。 注: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出口国检验重量,进口国检验品质   在大宗商品的交易中,为调和买卖双方在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问题上的矛盾,有时也规定在出口国检验重量,进口国检验品质,称为“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在这种做法下,以装运港商品检验机构验货后出具的重量检验证书为卖方交货重量的最后依据,而以目的港商品检验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 五、在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进行最终检验 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在出口装运前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预检验,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最终检验和索赔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我国进口贸易中,“对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以及其他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第二节 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 官方检

文档评论(0)

开心农场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