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件苑 涛ISBN 9787566301109 PPT12.第十二章.ppt

国际税收课件苑 涛ISBN 9787566301109 PPT12.第十二章.ppt

  1.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发展的新动向 第一节 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概述 二、电子商务使国际税收面临的挑战 三、电子商务冲击下国际税收的对策 第二节 跨国电脑软件支付 一、跨国电脑软件的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国电脑软件交易业务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且在不同的国家表现出了各式各样的差异。电脑软件包括两种:一种是系统软件,主要是用来处理电脑的操作系统,使电脑正常工作;另一种是应用软件,主要是完成各种各样任务。它们可以作为一种产品预封装好,也可以按照特定的要求专门制作软件。电脑软件的出售也有不同形式,既可以作为一种标准产品,采取“紧缩套装” 或者“非随机软件” 的形式出售,也可以通过媒介(闪存、录音带等) 进行转让;可以是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特定权利的转让,并且转让这些软件的权利也没有限制;既可以是排他的,也可以是非排他的。购买电脑软件的客户的支付情况也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对该商品进行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也可以根据使用情况支付。 二、跨国电脑软件支付的国际税收问题 电脑软件的交易有四种:转让有版权产品、转让版权、提供服务、出售专有技术。由于各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立法处理软件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所以在其跨国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国际税收问题。对于专门定做的软件,其支付的报酬可视为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的报酬,不存在复杂的税收问题。预封装软件报酬的支付还会涉及授权许可,就会出现一些分歧。仅仅是购买有版权的产品所支付的报酬还是购买复制权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该交易是出售有版权材料还是为了使用软件权利,这些都难以确定,这样国际税收也会因此相应地带有不确定性。外国公司提供电脑软件而支付的报酬可以作为营业利润进行征税,也可以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税。 三、应对措施 第一,为个人或商业所用的软件产品,其报酬的支付并不是使用或者有权使用该软件上负载的版权而支付的对价,应该被看作是一种营业收入。 第二,为在软件中附着的著作所有权的完全转让而支付的报酬并不是特许权使用费,而是商业利润或资本利得。 第三,紧缩套装许可协议的形式保护了开发商对系统中的版权进行商业开发的完整权,而转让给顾客的是有版权软件的复制品。销售紧缩套装软件或者灌装软件应该被视为销售有版权产品,所得收入应划为营业收入。 第四,软件报酬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条件下才可能是特许权使用费,如果转让的是对软件的使用、开发权利,而非所有权,则可能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 第三节 技术服务与协助 一、技术服务与协助概述 技术服务与协助是通过指导、培训、监督或者其他技术服务将知识转移给客户的过程。但技术服务与技术协助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通常是指服务提供方使用技能,单方完成客户规定的工作,并对事先约定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后者通常是指服务提供者在客户的指导控制下提供一定的服务,并对商业运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支付的报酬一般是根据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或者协助的价值而定。 二、技术服务与协助的国际税收问题 不同国家的税法对技术服务与协助所获得报酬划归了不同性质的收入分类,可能作为营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独立个人劳务、资本利得或者其他收入进行征税。这样,在跨国进行技术服务与协助时就会产生双重征税的问题。 《经合组织范本》认为在存在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技术服务与协助费用按照营业利润来征税;不存在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则根据服务条款进行的售后服务、单纯的技术协助或专家意见进行免税。《联合国范本》中对技术服务与协助的费用也略有提及,第5条规定,如果在任何连续12个月中,通过雇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活动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作为常设机构对其征税;第12条规定其还可以作为其他收入,来源国有权对其行使征税权。不同的税收协定采用了不同的征税方式。 三、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征税倾向 发达国家根据其税收协定一般不对入境技术转让和服务进行征税,因为他们的技术引进比发展中国家要少得多,由此获得的税收额也并不多,所以他们认为进口国应该在其国内对技术费用实行免税。否则,它应该根据净所得征税或者按照总额值征税,并且所有这些费用应在来源国对付款人予以税前扣除。 发展中国家,作为技术净进口国,从发达国家引进的先进技术比较多,因此,在这一方面的税收征管不能存在空白,力图对收款人的收入作为技术服务或协助费用征税。与此同时,他们认为,为避免双重征税,作为技术出口国的发达国家应该给予免税或者相应的税收抵免。 第四节 汇兑损益 一、汇兑损益概述 汇兑损益是指在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由于汇率变动,不同时日的汇率不同所产生的兑换收益或损失。例如,当用外汇购得一项资产,之后又以同样外币价格将该项资产出售,由于拥有资产的这段时期内汇率发生变动,在账面上会出现一笔收益或亏损。汇兑损益是由汇率反复波动引起的外汇兑换利得

文档评论(0)

开心农场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