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试验室管理规定.doc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试验室管理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附件: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12年3月28日所务会讨论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所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科技人员、来所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等。 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实验室水、电线路设置或改造由专业人员按照行业规范实施。 第四条 实验人员须了解消防基本知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条 实验人员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定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离心机、化学危险品等危险设备(施)。 第六条 实验室要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第七条 电源插座等须使用指定品牌,禁止设备超负荷运行,电烙铁、电炉等高温(热)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拔下电源插头,周围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八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购买须由专人负责。实验室须设置具有储藏条件的专库(柜),并指定专职人员承担保管和供应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实验人员行为守则 第九条 认真学习有关管理制度,遵守管理办法及工作守则,掌握基本的实验技能,服从管理。 第十条 使用实验室或仪器,须先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开展实验。 第十一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着装整齐,尊重师长。 第十二条 研究生和新分配到所的学生,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所里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掌握棉花基本知识和试验方法。 第三章 实验室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由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到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均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相关导师、课题组长的认证和许可。 第十四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开展实验,确保人身、设备和水电安全。 第十五条 使用仪器前,需仔细阅读说明书或请教管理人员,确认能熟练使用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后,应如实登记。 第十六条 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若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严禁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 当日实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仪器设备、实验台和地面,随时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第十八条 按要求处理实验废弃物及废液,易燃易爆物品均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未明确操作规程的须在操作前请示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禁止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确需带出的,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负责带回。 第二十条 禁止在实验室嬉闹、喝水、吃零食和接待非工作来访者。 第二十一条 未经指导老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带同学等外人在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违者造成的仪器损坏、人员伤害等赔偿费用,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离开实验室,须及时关闭门窗及相应需关闭的用电设备。 第四章 违章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验室事故出现情形,分为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按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罚;由于仪器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非责任事故,经认定后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形为责任事故: 1.实验人员不了解消防基本知识、毁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 2.未按要求保持实验室通道畅通,堆放杂物或乱放可燃物的; 3.在实验室嬉闹、喝水、吃零食和接待非工作来访者的; 4.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或随意挪动位置的; 5.未经指导老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私自带同学等外人在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的; 6.未按要求处理实验废弃物及废液的; 7.未经实验室主管人员批准,未经专业人员实施而私自改造实验室水、电线路设置,电源插座使用不当,擅自挪动、拆卸、改装实验仪器,造成隐患或发生事故的; 8.实验人员不听从指挥,未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说明书或规定要求进行仪器操作,特别是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离心机、化学危险品等危险设备(施)的; 9.剧毒药品和危险品无专人负责、储藏的,造成丢失或被盗的; 10.其他经相关专家认定的事故情形。 第二十五条 以下情形为非责任事故: 1.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2.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的; 4.其他经相关专家认定的事故情形。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造成事故隐患或轻微损坏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造成一定损失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取消当事人的年度评优资格等; 3.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元罚款,并进行全所通报,给予行政处分; 4.造成人员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非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

文档评论(0)

yuxiufe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