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风险实务操作指引修订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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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开瓶费 某先生自带一瓶酒到某酒楼喝完后,该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该先生认为酒店是“强制消费者消费”,遂将酒楼告上法院。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该先生100元。 据调查,该酒楼在自己的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案例8 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并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经营者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 事情经过 积分卡 某人在某酒店消费被赠送了一张积分卡,积分卡中承诺餐费金额累计1000元赠送200元标准套餐。此后,该人及其家人就餐时使用过3次积分卡,每次消费均超过1000元。 当该人再次去该酒店就餐时,被告知因酒店承包人更换,原来的积分卡不能再继续使用。为此,该人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保障其消费积分卡中剩余的四次标准套餐。 案例9 1、事先告知顾客且得到顾客确认 (1)积分卡限制性规定(譬如规定酒水不能打折、节假日不能使用等) (2)积分卡的使用、转让、挂失、有效期 2、积分卡的使用方式需要进行变更(一般是限制),需要事先通知顾客且取得顾客同意 3、最好不要标注所谓“本酒店享有最终解释权”字样的文字。 4、处理投诉时尽量避免出具书面的文件。 使用积分卡提示: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 》 第四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酒店食材易构成消费欺诈,将承担赔偿特定菜肴一倍价款的民事责任 2、酒店菜肴与照片。注意图片和实物不能差距太大,否则将不能以图片只是一个示意来免责 特别提示 事情经过 京剧脸谱 某画家的美术作品《京剧脸谱》画册已出版,是该画册的著作权人。该画册收入了其独立创作的京剧脸谱272幅。北京某公司在某年的优惠券大行动中,未经该画家许可使用《京剧脸谱》画册中的7幅作品作为该优惠活动的广告宣传内容,在其店堂和网络上进行促销宣传,且未署作者姓名。 案例10 事情经过 音像制品 东莞嘉华酒店和帝豪花园酒店两家星级酒店曾遭到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起诉,认为这两家酒店侵犯了他们五首歌曲的著作权,并索赔5万多元 。 案例11 提示 1、酒店在经营过程中,会印刷大量的宣传品,但是如果这些宣传品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可能会遭致权利人的索赔,不仅会面临巨额赔偿,而且会给自身的商誉带来消极影响。 2、MTV、音乐作品均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均是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害,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经过 销售假冒LV产品 广东某酒店因其租赁店铺内出售假冒LV产品,被该品牌的持有者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LV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该酒店与店铺的租赁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共同赔偿LV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酒店辩称,假冒的LV产品并非该酒店销售,而是赵某销售的,该酒店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例12 提示 1、审核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对所销售产品的相关资质。 2、签订详尽的租赁合同。 3、加强监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立即书面通知其停止销售。 事情经过 进场费专场费 某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酒店在购销商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市一家副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推销某品牌啤酒,先后以“进场费”和“专场费”给该酒店现金5.8万元。工商局认定该酒店在商品购销过程中收受副食品公司的贿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万元,并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副食品公司被另案处理。 案例13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8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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