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贸易实务 引 例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10%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 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利?为什么?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则他们与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合同。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足以影响当事人判断风险大小、确定保险费率和确定是否承保等重要事实,不隐瞒、欺诈对方,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和弃权与禁止反言三方面内容。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导致损失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尽管导致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只有近因的影响一直持续着,并造成最终损失 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保险风险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不是由于承保风险直接引起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 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所谓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非预期的。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二、损失和费用 损失包括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和除海上风险以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两大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损失主要指海上损失。 (一)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又称为海损(Average)。通常按照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按损失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完全受损以致丧失原有的形体效用。 (2)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保险标的虽然尚未达到全部灭失状态,但是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修复该标的或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所耗费用将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的一种损失。即凡不构成全损的海损均是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其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船长)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种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因所保风险引起的非共同海损的一种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具有以下特点: 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损失;属于船方、货方或其他利益方单方面所遭受的损失;保险标的单独海损是否可以得到赔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