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与本土化案例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钟昌标 主编第2章1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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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口报关 电子申报、集中审单(包括电子审单和人工审单)、现场接单、查验、税费征收、单证放行、实货放行、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 (六)拨交货物 四、进口业务善后 (一)进口索赔 进口商提货后,如果发现货物品质、数量、包装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备齐相关材料,在合理期限内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1、索赔对象 向船公司索赔:由于船方过失,使清洁提单项下的货物发生残损短缺,或货物少于提单所载的数量 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货物受损,而且又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向卖方索赔: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货物原装短少,包装不良造成货损,不如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等 2.进口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P47) 索赔函范例.doc 【案例】进口索赔案 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共收998箱,短少两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货物60千克。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二)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进口商品货款主要包括进口货物及用于转口贸易而对外支付的外汇款项;②预付款不超过合同总值15%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的预付外汇货款;③尾款及其他因多次付汇造成的余款,也是原进口付汇总额的一部分。 下列情况不在核销范围之内:①非贸易项下的付汇;②无需付汇而到货的;③保税区内进口单位的付汇。 (四)租船订舱、投保、报关与装运 在备妥货物和落实信用证后,如是CIF、CIP或CFR、CPT合同,出口商应做好租船订舱、投保、报关与装运等工作。下面以最常用的海运出口方式为例,介绍出口方组织出口装运的程序 (五)制单结汇 1.制作单据 若合同确定按信用证方式结算,出口单据的流转可归纳为以下14个步骤: 审核信用证→缮制商业汇票及装箱单→缮制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并申报检验→缮制出口托运单并办理托运手续→缮制投保单并投保→缮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报关→缮制运输单据→发出装船通知→签证、认证→缮制汇票→综合审单→交单结汇→改单→存档 (1)制作单据的要求:“三一致”和“五要求” “三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 “五要求”:指缮制单据过程中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整洁 (2)常用的出口单据 项目 基本单据 资金单据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支票(Cheque/Check) 商业单据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重量单(Weight List/Certificate)、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装箱单(Packing List)、保险单(Insurance Documents)、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船运公司证明(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铁路运单(Rail Waybill)、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航空运单(Air Waybill)、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联合运输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CTD or CT B/L) 官方单据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出口许可证(Export)、商检证书(如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残损鉴定证书等)、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普惠制产地证 其他证明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电报抄本(Copy of Cable/Telex/Fax)、船籍证明(Certificate of Vessel’s Nationality)、航运路线证明(Itinerary Certificate)、船长收据(Captain’s Receipt)、运费收据(Freight Receipt) 2.交单结汇 (1)交单时间 《UCP600》第14条c款规定:“提示若包含一份或多份按照本惯例第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24条或25条出具的正本运输单据,则必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按照相关条款在不迟于装运日后的二十一个公历日内提交,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出口方对“单证不符”情况的处理 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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