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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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岱山县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6〕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实行农村危房“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017年鉴定岱山农村危房,D级危房共有220户(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的D级危房1户),C级危房647户(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5户)。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C、D级危房治理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解危。 (二)因地制宜,分类救助。 (三)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农户主体。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根据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情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改造对象的意愿,改造方式可采取维修加固、拆除(原地重建、异地新建、拆除不建)、腾空防控、动态监测等方式实施改造。C级危房原则上以维修加固为主;D级危房原则上以拆除为主。 (二)工程质量要求。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改造后房屋“安全、实用、卫生、经济”,农村C、D级危房户在维修加固及新建房屋时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项目完工后,乡镇联系相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四、政策及奖励标准 为鼓励群众危房治理积极性,对按时完成危房治理改造任务的进行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奖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17年由属地乡镇组织鉴定并已申报在册的农村C、D级危房户。二是合法住房。 (一)维修加固。对C、D级实施维修加固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后,C级一次性给予30元/㎡, 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的奖励。D级一次性给予60元/㎡,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户的奖励。 (二)原地重建、异地新建。原地重建、异地新建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00元/㎡,但最高不超过15000元/户的奖励。 房屋所有权人在土地证、房产证(以下两证)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原地重建,但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原地重建手续实行事前备案制,在房屋建成后,补办建房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人两证不齐,申请原地重建的,由属地乡镇牵头确定为合法建筑后,及时解危。房屋面积由第三方进行测绘,并经乡镇审核为准。 申请异地新建的,新建房屋批地手续按现行审批政策办理。 (三)拆除不建。拆除不建的,由属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对原宅地基上的房屋面积、四址、层数、高度等信息给予证据保全(信息应经房屋所有人确认)。该处宅基地仍由房屋所有人保管,以后仍可申请原地重建,若以后该区块列入征收范围,可享有同等房屋征收政策。 房屋拆除、场地平整,由属地乡镇负责处理。 (四)腾空防控。房屋坍塌不影响周边房屋和群众安全的,可以实施腾空防控措施。腾空防控的标准为一层入户门全部封堵并停水停电。房屋所有人为实施主体,在房屋所有人同意前提下也可由属地乡镇代为实施,腾空防控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500元/户的奖励。 (五)动态监测。C级危房现实危险程度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动态监测治理,但动态监测治理时效截止2019年6月30日。监测经费由县镇二级财政各负担50%。 五、限制性措施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对未完成解危的危房,禁止出租和经营。目前已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的,由所在乡镇督促告知其停止出租、停止生产经营。对拒不配合落实治理改造措施的,由县住建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和供电、供水等单位要配合执行。 六、资金申请程序 (一)资金申请 属地乡镇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及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县住建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向申请乡镇拨付资金。 (二)申请资料 工程类治理改造资金申请资料包括:(1)住户改造申请表;(2)施工协议;(3)竣工验收资料;(4)改造前后照片等。 腾空防控资金申请资料包括:(1)住户申请表;(2)水电注销证明或乡镇出具的证明;(3)门窗封堵前后照片等。 七、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它列入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完善保障措施。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时过程中的问题,落实各项对农村危房改造家庭的扶持政策,减轻危房改造家庭负担。对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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