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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会计 五版 第十章 其他税种的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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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其他税种的核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城镇土地,其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用地除外。 (二)税率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优惠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一)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尚未组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10-1】某市一商场,企业土地使用证书上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7 000平方米,属于一等地段;商场另外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坐落在市区,共占地5 000平方米,均属三等地段;商场的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2 000平方米;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 0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一等地段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为1元/平方米;当地规定托儿所占地面积免税。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⑴商场占地应纳税额=7 000 × 4=28 000(元) ⑵分店占地应纳税额=5 000 × 2=10 000(元) ⑶仓库占地应纳税额=2 000 × 1=2 000(元) ⑷商场自办托儿所按规定免税 ⑸全年应纳税额=28 000+10 000+2 000=40 000(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账户。 会计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注: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运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10-2】长春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占用土地面积9 000平方米,地处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200号(属一等地段),核定的单位税额为10元/平方米。计算该公司2008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多少?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9 000 × 10=90 000(元) (1)计提税金时: 借:管理费用 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90 0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9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⑴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⑵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⑶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⑸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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