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课件第十六章经济仲裁与诉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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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十六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 学习提要 了解仲裁与诉讼的概念,理解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掌握仲裁与诉讼的程序及其效力,能应用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制度,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经济纠纷。 第一节 经济仲裁概述 一、经济仲裁 在我国,经济纠纷被视为民事纠纷的一种,故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制度被称为经济仲裁。具体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根据事前或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所发生的纠纷交由第三者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制度。 经济仲裁的特征 自愿性 强制性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灵活性 独立性 二、仲裁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经济仲裁的原则 1.自愿仲裁原则。这一原则是仲裁法最基本的原则,还体现在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仲裁事项及审理程序等方面。 2.依法解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经济仲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经济仲裁的原则 3.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法定的独立性, 4. 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我国《仲裁法》适用于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 第二节 经济仲裁的机构、协议与程序 一、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指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的裁决权取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仲裁机构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行使仲裁权、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 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该机构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协会 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会会员。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二、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 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 案例 某度假村管委会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合同。该合同未订立仲裁条款,后双方为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香港某公司董事长董某给当地政府领导致函反映情况,该函最后称:出于对您的信任,我们向您反映纠纷情况,以得到您的帮助。我们也将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 案例 某度假村管委会得知信函内容后,立即告诉香港某公司,表示同意仲裁解决双方的争议,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香港某公司收到管委会的来函后,未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 问:该纠纷应由哪个机构处理?为什么? 分析 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因为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不能限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文件。仲裁协议的内容如何,直接关系到仲裁申请能否受理,仲裁程序能否进行,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执行等问题。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机构。 (三)仲裁协议的无效 无效的仲裁协议,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而国家不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机构是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只能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否则即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案例 河南亚光贸易公司与山东鲁西公司签订一份500吨花生米的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仲裁庭解决。后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于是双方决定仲裁。河南方坚持在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山东方坚持在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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