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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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与素质,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方案》、《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及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院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交与办公室根据研究生院的时间要求统一部署,具体以各博士招生专业学科点为单位组织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组成应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为主。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按专业学科点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各专业考核委员会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11月份)。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在转博当年随上一年级博士生进行。 博士生中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第一次中期考核,未参加的按暂缓通过处理。 四、内容和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然后由各专业学科点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政治思想考核 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听取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并对博士生的思想小结认真审阅,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 1.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 2.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政治思想方面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 (二)业务考核(100%) 业务考核由各专业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各学科点须对考核内容分别打分,最后按照综合得分排序。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30%) 2.学科综合考试。(20%) 考试旨在综合考察博士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不允许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其它方式代替。学科综合考试由各专业学科点考核委员会主持和组织。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口试、笔试相结合,具体由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3.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30%) 4.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15%) 5.参加学术活动情况。(5%) 6.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3)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极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4)科研成果、论文发表以及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严重不足。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博士生中期考核实行末位分流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学生成绩管理。 1.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四个等级。 2. 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考核基数的20%。对于中期考核综合成绩合格或优秀者(政治思想与业务考核均合格者),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3. 对于中期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者,或综合成绩排位在应考核人数末尾15%者,将被视为考核暂缓通过。另外,凡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或未完成之前的选题报告将被直接认定为暂缓通过。 4. 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4年内最多可再参加1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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