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征地补偿区片价听证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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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征地补偿区片价听证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按照国土部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我区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测算,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我区目前征地补偿区片价,依照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区片价公布实施前需组织开展听证工作,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成立听证工作领导小组 区政府负责组织征地补偿区片价听证工作,区国土分局具体实施。为保证听证会顺利举行,成立石景山区征地补偿区片价听证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规划、民政、劳动、公安、集体经济办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征地补偿区片价听证工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其中区法制办负责听证程序合法性审查;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会场内外稳定;区劳动局、民政局负责就业、社保、超转人员安置等相关政策解答,集体经济办负责各农工商公司意见汇总及发表。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听证会实施等事宜,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 二、时间安排 为保障按时完成该项工作,根据市国土局要求,2010年9月10日前,区政府将通过相关媒介(政府办公网、张贴纸质公告等方式,公告期30日)发布征地补偿区片价听证公告,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召开听证会,10月30日前将听证纪要转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听证程序 (一)参加人员的确定 1.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优选确定为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方式、条件、报名时间 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并有意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于公告起10日内,在工作时间内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国土分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十层)办理听证申请。 (三)听证代表确定及产生 听证代表中,社会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由听证组织单位指定、邀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通过报名方式进行申请,最终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不少于15人,不超过30人。 (四)听证代表组成 1.指定代表 (1)相关委办局代表:3—5人; (2)社会专家、学者:3—5人; (3)集体经济办代表:原则上1人 (指定代表共约11人) 2.报名代表 (1)用地单位代表; (2)被征地单位代表;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用地单位代表、被征地单位代表及公民代表申请过多时,采取抽签方式(抽签过程进行公证监督),直到人满为止(报名代表共约19人)。 (五)拟邀请参加听证单位、个人 市国土局相关处室、区政府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劳动局、民政局、公证部门、集体经济办、社会学者专家。 四、召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须知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由听证会实施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五、听证结果上报 区国土分局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代表签字的听证记录制作听证纪要,同征地补偿区片价一并上报市国土局。 六、监督及举报 本次听证会由区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如对听证组织工作有质疑,可向区法制办或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反映。 石景山区政府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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