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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设备制造及监理
(一)一般要求
1.风电设备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资格业绩满足要求、技术成熟、质保体系完善的厂家制造。
2.风机塔筒设备的制造原则上不得分包加工,如有必要须经业主批准同意。
3.风电设备必须由第三方进行监造和监检(以下简称“监理”),塔筒设备不得由风机制造厂进行监理。
4.在设备供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设备制造厂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二)设备监理单位
1.在对塔筒监造的过程中,监造人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1)审查制造厂人员的资质(包括焊接人员资质和无损探伤资质等)和检测设备的计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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