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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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章:XXXXXX 模块七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务 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2.能明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能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消费争议; 4.能正确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5.能运用法律来维护社会公平、正当竞争行为,增强社会公德意识。 知识目标 1.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宗旨和原则; 2.理解争议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3.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4.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掌握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重点与难点 重点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对消费中的争议的解决; 难点是如何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框架 案例导入 2008年9月6日至9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A公司开展“中秋购机博饼中奖”促销活动,设置了“状元”等6个奖项,并在店堂广告中采用文字加特定骰子点数图形的方法对奖项设置进行说明。对促销活动中的大部分奖项,A公司主要依据厦门“博饼”民俗的通用规则进行文字说明,唯独对“状元”奖项未进行文字说明,而是在店堂广告中以4个“4”和2个“1”的骰子点数图形(该图形为厦门“博饼”民俗中一种特殊的“状元”)表示中奖,对“博饼”民俗中的其他“状元”均未表示为中奖。2008年9月14日,消费者叶某在A公司购买一部“小灵通”后参加促销活动,掷出4个“4”、1个“1”和1个“3”,即厦门“博饼”民俗中的“状元”,但A公司却以该“状元”不是图示的“状元”为由拒绝兑奖。据了解,按照当地的民俗,在6个骰子中只要有4个是“4”就是“状元”。叶某认为A公司虚假宣传,请求B工商局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B工商局对叶某申诉的内容进行了调查,认为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对有奖销售的有关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鉴于A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B工商局对A公司处以4500元罚款。 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定性,办案机构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依照当地民俗开展促销活动,在设置获奖规则时却作出了与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不同的规定,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定性为对有奖销售的有关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A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是由消费者申诉引发的,A公司对有奖销售的有关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而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资料来源:) 请问:上述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定性? 任务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务 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其他 小组讨论 ⑴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⑵ 我国建立了哪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 ⑶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⑷ 公民作为消费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哪些法定的义务? 什么是消费者?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1)消费者是个体社会成员。是个人。 (2)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满足自身生活消费需要的个人。(王海打假,购买商品为索赔,被认为不是消费者不能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很大。王海成立打假公司,是不是消费者? ) (3)消费者是从经营者手中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获取生活资料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4)消费者是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保护其特定消费权力的个人。(消费者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更是一个法律概念。)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可理解为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的总称。“权利”概念中包含“利”字。它也有“权是表现和存在形式,历史实质内容”的意思。 说到底,权利和义务都是一定利益(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的体现。所以,权利也包含利益。即使直说“消费者权利”,隐含于其中的核心仍是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许可。 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性质是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基本人权,是包含人身权、财产权等多种民事经济权利在内的综合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务过程中,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所发生的有关消费者、经营者、国家机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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