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课件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瑜 主编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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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消费者的含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明确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并学会分析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例。 [先导案例]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 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满足其生活需要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也应当遵守该法。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应参照该法执行。 (二) 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3.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七、获得相关知识权 获得相关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以及获得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一、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它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并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在立法方面的保护 2.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保护 3.在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保护 先导案例解析 (1)某商场的主张不正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与此相对应,该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的相应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某商场对李某作出虚假的信息披露,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知悉真实信息的权利,不能以英文说明书为由进行抗辩。 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据此规定,李某可要求商场赔偿其损失2,400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李某和某商场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什么是消费者?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3.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负有哪些义务? 4.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5.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可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决?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介绍: 根据某地板公司的推荐,李女士购买了名为“巴西红檀”的木地板,随后由公司派人到李女士家中进行了铺装。时隔不久,李女士在媒体上看到,当前国内市场上根本没有“红檀”这种木材。于是李女士找到某地板公司要求解释并赔偿其损失。地板公司承认是以“巴西红檀”的名义将真 [案例分析] 实材质为“子京木”的木地板售给了李女士。 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明明是普通的“子京木”,却被地板公司说成是珍贵的“巴西红檀”,已经构成欺诈,应由地板公司对其进行双倍赔偿。地板公司则认为,由于当时市场不规范,木地板没有统一的名称,市场上都将“子京木”称为“红檀”,地板公司没有对李女士进行欺诈的故意,只 [案例分析] 是由于市场不规范原因,才将卖给李女 士的木地板称为“红檀”,所以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想一想: (1)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应该得到双倍的赔偿? (2)在本案中,李女士能不能得到双倍赔偿?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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