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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及分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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