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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煤矿2017年采掘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劳动定员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和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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