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件 煤矿安全监察与事故调查教案.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与事故调查 教学目的:让学员了解掌握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特点,煤矿事故分类、事故报告与事故调查分析,从而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教学重点: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特点、事故报告与调查分析 教学难点:煤矿事故分类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二、讲授新课: 第一节 煤矿安全监察体系 (一)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自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由国家、省级及其区域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也就是说,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三级机构组成。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2000年1月10日在北京举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大会、揭牌仪式)。这意味着国家对煤炭工业的管理,将从直接的生产经营转向安全监督检查。当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机构设置上与国家煤炭工业局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到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在机构设置上又改为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2005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仍然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机关行政编制不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是由原来的省煤管局直接改组而成立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编制统一纳入中央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在大中型煤矿矿区或者地级市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作为其派出机构。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最初称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有: 1.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2.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4.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6.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8.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 10.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本省(区、市)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 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二)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安全检查不同。煤矿安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活动,是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以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推动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明显的法律权威性和命令性,但对现场隐患和人的行为的监察是抽查性的,不具有普遍经常性。而煤矿安全检查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活动,是企业实行自我控制的自律行为。煤矿安全检查需要细化、深入到各个岗位和作业面,安全检查员要跟班,实行24小时全覆盖的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煤矿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察,另一部分是对煤矿生产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其中,对煤矿生产活动的监察是重中之重。具体包括: 1.对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及竣工的监察。 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察;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下、30万吨/年以上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察;设计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含30万吨/年)的,由煤矿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分

文档评论(0)

小教资源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